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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学年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07-2008学年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06 04:51:35 点击数:

各系(部)、教研室:

    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公共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2005教字6号)文件精神,现开始组织2007-2008学年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报工作,请各系部、教研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教研室积极组织有条件的教师(中级以上职称)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所开课程要结合教师研究方向及业务特长,符合学院规定的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一种类型(即自然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已申报过的课程不用重新申报。由于我院已开设的公共选修课中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课程较少,本次课程遴选将向这两种类型课程倾斜。

  二、公共选修课程申报由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经教研室、系部审核同意后,于2008110日前由系部汇总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上报申报表电子文档。《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电子表格在校园网上教务处页面或陕西中医学院教务处办公平台上下载。

    三、教师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核、安排开课后列入正式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

  四、兼职教师要申报公共选修课程的请根据所开课程内容挂靠相关系部、教研室,并经相关教研室、系部审核同意后上报。

    五、教材由任课教师选定,并报请院教材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教材科统一采购。

    六、公共选修课考试由系部组织安排在最后一次课进行,任课教师需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将考试形式通知院考籍科及系部;如需印刷试卷,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将试卷交考试中心,并注明印刷份数;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系统中输入学生成绩及并将纸质成绩报表交考籍科存档。

    八、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申报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九、填写《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说明:

    1、申报教师必须具备中职以上职称,已申报过的课程无需填写。

2、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每门课程设置为18学时(1学分),最多不超过24学时(1.5学分)。

3、公共选修课所用教材要写清楚教材名称、出版社、主编、版本等内容。

4、教师在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时须将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纸质、电子版)一并交教务处。

    5、公共选修课的授课对象要标明是全体学生、或某专业类学生某年级学生,如有先修课程也应注明。

    6、公共选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910节及双休日上课。

7、为便于学生选课,教师需仔细撰写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简介内容不得低于300字,教师简介不得低于200字。

 

教 务 处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