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3 08:33:54 点击数:
文章摘要:各教学单位: 为了安排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前做好教学准备,现将填报教学任务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部、附属医院及各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安排好各项教学任务,并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各教学单位:
为了安排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前做好教学准备,现将填报教学任务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部、附属医院及各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安排好各项教学任务,并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一、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各教研室主任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任务]一栏下,仔细核对教学任务书,检查是否有遗漏、重复安排课程现象。
二、每一项教学任务中的主讲教师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学时。各系部主管教学领导要按《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4]第24号)精神,严格把关,把主讲教师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各教研室须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依据,合理分配理论课、见习课、实验课各环节的课时数,准确无误地填写教学任务通知书,经系(部)审核(填写附表),主任签署意见后,于
四、每项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人,培养性讲课需通过试讲后方能安排,且承担理论教学时数不得超过10学时;见习带教需由从事临床工作人员担任。
五、实验课每30人为一组,每组带教老师一人;见习课每15人一组,每组带教老师一名。凡承担实验及见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履行带教职责。
六、主讲教师要负责本门课程的全面教学,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指导辅讲和见习教师,并对教学质量负责,确保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阅卷等各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七、凡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依据《陕西中医学院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陕中院教字[2006]第28号),教师开课前必须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系(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辩,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八、任课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时,须填写《陕西中医学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九、各系部教务管理员收齐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
十、在考核教师业绩,晋升职称和发放课时津贴时,其教学工作量统计均以教学任务书上的教学时数为依据。
十一、依据《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4]第24号)规定,对无教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安排理论课讲授任务。如确因教学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考察批准后,方可承担。
附件 :《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