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4 02:34:01 点击数:
文章摘要:各教学单位: 为了安排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前做好教学准备,现将填报教学任务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安排好各项教学任务,并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一、每一项教
各教学单位:
为了安排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提前做好教学准备,现将填报教学任务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安排好各项教学任务,并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一、每一项教学任务中的主讲教师须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教师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20学时。外出上学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兼课。各系部主管教学领导要按《陕西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陕中院教字[2004]第24号)精神,严格把关,把主讲教师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各系部教务管理员收齐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
三、实验课每30人为一组,每组带教老师一人;见习课每15人一组,每组带教老师一名。凡承担实验及见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应严格履行带教职责。部分临床课程即有临床见习又有实验课,教师在填写任务书时应注明实验课及见习学时,严格按照实验课及见习课学生人数规定进行分组,不得将实验课填写为见习课,如有此类现象发生,教务处将不予计算工作量,并追究教研室主任及主讲教师责任。
四、凡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依据《陕西中医学院关于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管理规定》(陕中院教字[2006]第28号),教师开课前必须填写《陕西中医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院、系、部组织的试讲与答辩,经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五、由于我校现为多校区办学,请各教研室在分配教学任务时妥善安排,尽量避免教师多校区兼课。
教 务 处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