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4〕15号
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经2024年6月13日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6月19日第15次党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1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本科生实习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应充分重视实习教学工作,应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强化实习教学管理,深化实习教学改革,努力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本科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本科毕业实习实行学校、院(系)、实践教学基地三级管理。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监控。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与原有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教学需要,及时建立新的实践教学基地。定期召开医学类实践教学工作会议,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二)全面负责学校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医学类专业毕业实习派遣工作。 (三)加强毕业实习过程性管理。制定医学类专业实习巡查计划,督查院(系)实习巡查开展情况。 (四)统筹医学类专业毕业综合技能考核,做好非医学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性管理与抽检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职责: (一)各学院(系)院长(主任)是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毕业实习,一名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毕业实习具体工作。 (二)医学类专业所在院(系)按照教务处安排完成实习派遣、实习巡查等工作;非医学类专业所在院(系)自行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实习派遣、实习巡查、实习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做好毕业实习前的动员和培训,建立实习生管理台账,做好实习生日常管理。 (四)按照教务处安排,医学类专业须做好毕业综合技能考核;非医学类专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动态管理,加强毕业论文形式和意识形态审核,杜绝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各实践教学基地职责: (一)学校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须设有专门的教学管理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毕业实习工作,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毕业实习具体工作。 (二)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实习生的全面管理,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实习生,及时上报学生院(系),并提交处理意见。 (三)做好毕业实习岗前培训和轮转安排,定期督查各科室实习带教和出科考核情况。 (四)实习结束后,各实践教学基地做好基地综合技能考核与实习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五)按照学校文件和标准,负责本基地优秀带教教师和实习生的评选与推荐。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八条 实习大纲是组织与评价各类实习的指导性文件和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实习均必须有实习大纲。各专业制定的实习大纲须经教研室、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科室与时长分配、实习内容、实习要求、实习安排、实习的考核办法和评估标准。 第四章 岗前培训 第九条 各院(系)负责实习派遣前的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的学生延迟进入实践教学基地。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请销假流程、转实习规定、安全教育、心理辅导、实习注意事项等,指导学生安全有效地开展实习。 第十条 实习生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后应集中进行2~3天的岗前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实习生,不得直接进入科室实习。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实践教学基地基本情况、规章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含医疗安全)、医院感染控制、文书书写(含病历、医嘱、检查申请单)、职业道德、医患沟通、医德医风教育和实践技能等。 第十一条 实习生进入科室后由教学秘书或科室负责实习生管理的教师进行入科教育。 入科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科室/办公室的基本情况、专业设置、科室分布和带教教师情况,科室的工作制度和教学要求等。 第五章 实习守则 第十二条 带教教师守则: (一)为人师表,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从政治思想、业务技术等方面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和管理。 (二)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要求,对学生要求严格,重视“三基”训练,精心传授专业知识,认真负责完成带教任务。 (三)认真批改学生的实习病案,做好实习生的出科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和鉴定。 第十三条 医学类实习生守则(其他专业参照执行): (一)服从实践教学基地管理,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二)书写各项记录(医嘱、处方、检查单)须经上级医师或带教教师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疑难问题应虚心请教,不得擅自处置或违规操作。 (四)严格按实习轮转安排实习,不得自行调换科室,不得中途退出或延长实习时间。 第六章 实习生考勤 第十四条 组长协助带教教师做好考勤记录,并于实习结束前在实习鉴定手册考勤表中如实填写考勤结果。 实习生原则上应在各实践教学基地安排的宿舍内住宿。凡因个人原因不在宿舍住宿的,需由实习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实习生所在实践教学基地审核后报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实习生在实践教学基地以外住宿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作息制度,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实习教学任务。除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根据基地情况进行调休外,其他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第十六条 实习生销假规定: (一)除突发急重病、重大事故、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外,不得由他人或利用通讯工具间接请假。未经准许不得擅自离开实践教学基地,对擅自离开者按旷课处理。 (二)实习期间,除考研初试复试、就业求职之外,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请假,应填报《实习生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考研初试复试假于考试当日前两周凭准考证或报名现场确认单办理,原则上不超14天;就业求职假持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通知或面试通知书办理,假期最长时限:市内1天、省内其他地市3天、省外地市3~5天(省外距离超过1000公里的根据所乘交通工具凭票酌情延长1~2天)。 (三)病假需持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突发疾病缺勤,可由实习组长代呈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四)假期结束后,实习生应及时返回实践教学基地,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照本办法十八条处理,并需利用节假日补足实习周数。 第十七条 实习生请假1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批准;1~3天,经科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并报实习管理部门备案登记;3~7天,经科室签注意见后,由基地实习管理部门批准;7~14天,由基地签注意见后报实习生所属院(系)审批;14~28天,经基地、院(系)审批后,由院(系)统一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6周者,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考研和就业求职假原则上各14天,两个假期不能合并、连续请假。 第十八条 实习生违反考勤纪律的,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实习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基地者,视为缺勤,缺勤一律取消优秀实习生评选资格。对屡教不改,达到学籍管理办法处分规定者,按照有关条款处理。 (二)缺勤1周以内者,学生需利用节假日双倍补足实习天数;超过1周但不足2周者,由基地报学生院(系),毕业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记录,延缓一年毕业;超过2周或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学时者(8学时/天),由基地报学生院(系),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转实习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后,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实习单位的,由实习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和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转实习手续。 实习派遣当年原则上不受理转实习申请,毕业实习结束前2个月为实践教学基地技能考核、实习鉴定阶段,不办理转实习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转实习的,转入单位须是学校签订协议的实践教学基地。医学类转入医院类型应与实习生所读专业类别一致,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实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实习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转实习申请表》,家长签字后,报转出实习单位审核。 (二)转出实习单位审核实习生日常考勤、出入科考核和各科室实习鉴定完成情况,出具同意转出证明。 (三)院(系)实习管理人员审核实习生转入单位资质后,携带领导审核签字的转实习申请表和就业三方协议在教务处集中办理转实习手续, (四)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出具《陕西中医药大学转实习介绍信》。 (五)学生持实习介绍信前往转出、转入实习单位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完成实习教学和考核。 第八章 实习巡查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实习巡查,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院(系)组织实施;非医学类实习巡查,由院(系)自行组织实施,教务处备案。 各院(系)每年应开展不少于2次实践教学基地巡查,覆盖本单位公派实习生所有布点基地,教务处以抽查形式对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巡查。 第二十三条 巡查形式: (一)实地巡查。主要检查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安排、制度建设、实习条件、实习轮转计划、出入科考核、实习生考勤、实习鉴定手册填写等情况。召开管理人员、带教教师、实习生座谈会,全面了解实习各环节开展情况。 (二)线上巡查。对于较为分散或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各院(系)可采用电话、视频、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巡查。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巡查结束后,院(系)须撰写毕业实习巡查工作报告,并和巡查照片一并提交至教务处备案。 学校向各基地通报巡查结果,指导各基地开展整改工作。 第九章 优秀实习教师评选 第二十五条 优秀实习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参与学校本科毕业实习教学一线工作的带教教师及实习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优秀实习教师评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认真履行带教教师职责。 (二)严格遵守实习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毕业实习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培训活动,同行和实习生评议良好。 (四)从事实习带教、管理工作三年(含)以上,在教学、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十章 优秀实习生评选 第二十七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时间为每年实习结束前。全校所有本科实习生均可参与。 第二十八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实践教学基地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二)实习期间的各项考核均取得优良成绩,能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并得到所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好评,毕业实习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富有团队精神。 (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无违纪和缺勤记录。 第二十九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由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实习生民主推荐,教学人员民主评议,评选结果报学生所属院(系),由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 优秀实习生需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实践教学基地公章。 第三十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数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实践教学基地实习生总数的10%。学校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一章 毕业考核 第三十一条 医学类毕业实习考核包括实习鉴定、毕业综合技能考核,非医学类专业采用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线。 第三十二条 医学类专业实习鉴定由各实践教学基地负责,毕业综合技能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非医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由院(系)负责。毕业考核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将延期毕业。 第三十三条 实习鉴定: (一)出科考核。在实习生轮转科室前进行,由平时表现和临床技能测评组成。考核不合格,应予补考,补考次数与时间安排遵照各基地的规定执行。 (二)病历书写。在病房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书写完整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各1份;门急诊实习期间,每天至少完成门、急诊病历各3份。各阶段实习结束后,需提交经临床带教教师批阅后的完整病历、首次病程记录与门(急)诊病历给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审核与存档。未完成书写份数要求或者书写不合格的,每缺1份从鉴定总评成绩中扣除1分。 (三)鉴定总评。各科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技能成绩×70%。鉴定总成绩=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值-总扣分,各项扣分的执行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不与各科室的扣分重复计算。 实践教学基地将以上考核结果记录到《本科毕业实习鉴定手册》,院(系)负责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因缺勤等原因被实践教学基地退回学校的实习生,未完成实习任务的,本阶段成绩认定为不合格,按规定延期毕业。 第三十四条 毕业综合技能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分中医学、中西医临床、临床医学三个类别。考试内容参照国家当年发布的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考试形式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技能考试(OSCE)模式。 第三十五条 毕业实习成绩分四档:优秀(不超1%)、良好(不超5%)、合格和不合格。 医学类毕业生实习鉴定与毕业综合技能考核平均分记为该生毕业实习成绩,非医学类毕业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记为该生毕业实习成绩。成绩均由院(系)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实习学生管理与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陕中大校教〔2015〕4 号)、《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4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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