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7-02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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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文科、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形成跨学科知识能力素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专业是指在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综合优势,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当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与交叉融合,进一步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一)教务处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2.指导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3.指导开展微专业的报名与录取工作;

4.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5.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各院(系)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1.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2.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

3.具体负责微专业学生报名与遴选工作;

4.确保高质量开展微专业建设,执行微专业授课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建设

  微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制,以负责人所在院(系)为建设主体,教务处统筹协调,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改革及社会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申报院(系)向教务处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书》《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立项。

 申报微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或省级及其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体现学科专业交叉内涵。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

(三)微专业团队成员应当由来2个及以上院(系)教师组成。学校鼓励和支持微专业教学团队吸纳行业相关专家参与。

(四)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宣传、选拔。

  微专业课程安排不超过2个学期,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每个微专业需开设58门、1016个学分课程,每学分16个学时。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教学方式,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微专业可采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上学时总量不超过40%,且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形式。

第十条  修业年限内学有余力的在籍本科生均可报名,每名学生仅限同时修读一个微专业,已修读微专业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第二个微专业。

第十一条  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一般不退读,确有特殊情形不能完成修读的,需于每学期开课前2周提交申请,经所在院(系)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退出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  微专业课程成绩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组过程性评价成绩占总评成绩比例原则上为30%50%,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视为通过课程学习要求,认定相应学分。

第十  微专业单独出具课程成绩单,微专业修读课程所获学分不可转换为本科专业课程学分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 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十  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的,经微专业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学校统一发放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  微专业立项建设审批通过后进入建设期。招生审批通过,开课后进入试行期,试行一学期后,各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学校在各专业自评的基础上对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微专业进入运行期并继续招生,评估不通过的微专业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  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参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每个微专业配套1万元经费资助,项目立项后下拨0.5万元,经中期检查合格下拨剩余0.5万元

鼓励院(系)多种渠道,积极筹措微专业建设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正常运转。

十七  学校采取同一标准认定微专业所有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校统一标准发放课时津贴

  附则

十八  本办法20247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汇总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书

3.陕西中医药大学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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