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要求,各高校要建立毕业生身份复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于“身份复核未通过”的学籍学历注册信息启用监测预警。为确保高等学历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的准确性,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2021〕1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核范围
学信网监测预警系统中,显示“身份复核未通过 ”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复核流程
(一)本人向所在二级院/系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院/系汇总材料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初步核查结论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结合毕业生的前置学历、录取资格、学籍信息以及在读情况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相关校领导审核。
(四)经审核确认身份信息无异的,报陕西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学信网进行线上备案。
第四条 复核材料
(一)学生本人提供
1.前置学历的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体检表、党团组织材料、学籍档案等。
2.已毕业学生需提供当前被预警学历的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
3.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扫描件、身份证人像照片(涉及身份信息变更的,同时提供旧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号码变更或注销证明等户籍制式材料,涉及整容的提供有关整容证明)。
4.学生本人证件照电子版一张(蓝底、素颜、无PS,大小:480*640,30~40K,jpg格式,以学生姓名命名)。
5.其他可以佐证的材料(户口迁移证、在校期间合影、学习期间取得的资格证书等)。
(二)二级学院提供
1.二级学院核查情况报告(注明预警原因、核查方式、核查依据及核查结论)。
2.学生录取新生名册、成绩单、招生报名表材料、班主任谈话记录、含照片的档案材料等资料。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名单,就业去向材料、毕业合影、毕业生名单等在校存档材料。
(三)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均需按照原件实际大小进行彩色打印,确保材料的清晰完整。
2.学校提供部分在校档案室提取并加盖档案章,学生提供部分在个人人事档案中提取,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章或所在单位章。
3.所有核查纸质材料应同时备份电子扫描件(U盘报送,每生单独建立文件夹,用学生姓名+考生号命名)。
4.材料按一人一档建立。
第五条 身份复核存疑情况的处理经复核,毕业生身份存疑的,学校不予出具身份复核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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