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考试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经2025年5月22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第14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5年5月30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
陕中医规范〔2025〕3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质量与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以及规定的各考核环节,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与管理的考试,参照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考试包括期末考试、补考、重修考、换证考试、过程性考核,以及其他类型的考试,如中医经典等级、校内分阶段水平测试等。
第二章 考试领导与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考试领导小组;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做到分层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考试工作的总体统筹和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后勤和保卫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做好考场管理、水电保障、设备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建立校院两级考试巡考制度。分管副校长、教务处长担任总巡考,各相关学院担任巡考。教务处和学院分别组织校级和院级巡考。
第三章 考试的方式
第八条 考试应体现教学活动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按照课程的特点,课程考核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鼓励根据课程特点,适时开展机考等新媒介考核评价形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
第九条 考试(笔试)是指以标准化试卷为主,包括闭卷或开卷形式,通常在学期末集中进行。原则上大于等于2学分的课程考核采用闭卷形式。
考查是指标准化试卷中开卷为主的考核方式。开卷考试分为课堂开卷考试和课程外开卷考试,其中课堂开卷考试是指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进行的开卷考试,课堂外开卷考试指采用不指定地点以论文、报告、调研、文献整理等形式进行的开卷考试。原则上讨论性、讲座性、线上课程(或线上内容占到50%以上的)等2学分(不包含独立的实验、实训)以下的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
第十条 全面实施课程全过程考核,围绕能力目标的达成组织考核,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核方式的多元化,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加强非标准化、非试卷化、综合性等评价,评价手段恰当必要,契合相对应的人才培养类型。
第十一条 成绩构成比原则上为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成绩比例为2:8;不同性质的课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各赋分项目的具体方式及比例,但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应低于50%。
第四章 考试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 期末考试按所在时间段分为考试周与非考试周考试两种:
(一)考试周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1-2周,主要涉及全校本科开设的通识教育课以及各专业基础类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统一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二)非考试周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程结束后2周进行,具体由课程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组织,报教务处后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 其他类型的考试安排:
(一)补考:时间一般为开学后第三周周末,涉及全校性通识教育课以及基础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二)重修考:跟随报名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三)换证考试:时间一般为6月上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其他类型的考试:如中医经典等级考试、校内分阶段水平测试等,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基本原则:
(一)考试安排要科学、有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一班级不同科目的考试要有一定时间间隔。
(二)根据考生人数确定考场监考人员数量,每名监考人员监考的学生不超过30人,每个考场至少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监考人员。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部门所有开设课程的考试工作,做好命题、组卷、审卷、成绩登记、试卷保管、考试质量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文档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无误后进行存档。
第五章 考前培训与学习
第十六条 考试前,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应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拔,依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内考试主、辅监考工作守则》以及《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进行相应培训,务必使监考教师恪守本职,严格监考。
第十七条 考试前,学生所在学院应做好学风动员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制度政策文件,诚信考试。
第六章 考试命题与审核
第十八条 试题命制。
(一)基本要求:考试命题由教务处组织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实施,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命题方式,包括题库抽题、自主命题、校外试题等。教师按教学大纲及考纲要求进行命制,同时命制难易相当的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正考,另一套备用或用于补考,近三年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30%。
(二)不同学院或班级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开设的课程必须依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考核要求统一命题,原则上应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考试,以全面测量学生是否具备相应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目类型多样,应有一定的难易度和区分度,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保证试题的信度和效度。
(三)格式要求:使用学校统一试题格式,并完整标注考试方式(如闭卷、开卷)、学年学期、课程编码、课程名称,以及其他需要的信息。试卷标题清晰,采用大题题号一、二、三,各小题题号1.2.3.等形式。
(四)题型要求:通常用单项选择题(如A型题含A1、A2、A3型题、B型题、C型题)、K型题、X型题、论述题(含简答)、计算题、病案题、作图题等。其中基础理论课程须有A1、A2型题,临床类课程须有A2、A3 型题,尽量避免填空、名词解释等记忆类题型。执业医师考试科目试卷题型应参照执业医师考试题型,非执业医师考试科目参照考研及资格考试等考试科目题型进行命制。同时,各课程命题可依据学科类别的不同,适当调整题型。
(五)难度要求:每套试题按100分总分值组卷。试题难易度按中等难度占60%-70%;易与难各占15%-20%。每套试题中须有约5%左右开放性试题,允许有10%的试题超出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
(六)分值要求:原则上选择题、填空题,每题(空)1~2分(五个备选答案),简答每题5~8分;论述每题8~10分;计算题每题5~10分;病例(作图)等题每例10~15分,部分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适当调整。
(七)题量要求:考试课考试时长110分钟,试题总量应在110—150道左右;考查课考试时长60分钟,试题总量应在60—80道左右。
第十九条 试题审批。试题必须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按照试卷的组成原则进行审定通过并填报《陕西中医药大学试题审批表》后方可使用,命题教师对试题负直接责任,教研室主任及主管教学院长对试题负审核责任。
第二十条 试题印制。由教务处与各教学单位共同审定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
(一)各课程的考试,无论采取自主命题、试题库抽取试题组卷及其他方式命题,各教学单位均需指定专人负责,经专家组审题、院领导审批后按统一模板将试题以教研室为单位,随《试题审批表》《试题试卷保密承诺书》统一送交本院负责制卷的工作人员,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在交题时应做好备注。
(二)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试卷印制。制卷工作人员打印的试卷样本由教研室指定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存档和印刷。各教学单位制卷要保证印刷质量,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印刷、装订、封装、交接和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试题的领取与保密
(一)印制好的试卷由各教研室派专人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进行封装后签字领取。
(二)试卷领取后应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应加装监控设备。试卷在课程教学单位存放期间,教学单位全权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三)各个环节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履行《陕西中医药大学试题试卷保密规定》(陕中大教办〔2017〕4号)要求,违者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并参加考核。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学习结束后参加正考,凡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有籍在校生,均可参加课程的补考、重修考或换证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该科目考试前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缓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考(缺考)论处。正考获批缓考的学生,应报名参加下学期开学后组织的补考。
第二十四条 对于正考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须申报重修。凡是取消考试资格、违纪作弊、重修、缺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公共选修课统一不做补考安排,可另选课程补足学分。
第八章 考试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座位的安排要有间隔,各课程教学单位负责编排《考场座位表》。所有学生应按照《考场座位表》中指定座位就座,否则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日期和考场由教务处安排。考试用时分为110分钟和60分钟两种,原则上考试课以及3学分(含3学分)以上的课程,考试用时须为11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安排休息。考生超过考试时间拒绝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试卷并在试卷袋上注明情况,该生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按缺考(旷考)论处。
第二十七条 实行主考负责制。任课教师应为主考教师,原则上携带试卷,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主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内考试主、辅监考工作守则》,课程教学单位要对课程考试全面负责,指派专人到相关考场巡查,及时处理有关试题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四级巡考机制,一是校领导进行抽查巡视,二是教务处全面开展现场及网络巡查,三是各单位(学生、课程)领导分别巡考,四是教务处工作人员联合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巡查。各级巡考人员需分别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巡考记录表》,全面保证考场秩序。
第二十九条 凡监考、巡考、巡查等各类工作人员发现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记录,当场发现的,应要求学生签字,并暂扣学生考试证和违纪或作弊证据,网络巡查发现的,应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将视频资料作为证据进行存档。书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立即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
第九章 考场纪律
第三十条 考生方面要求
(一)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准予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后,须在主、辅监考的安排下有序交卷离场。
(二)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持考试证进入指定考场指定座位就座应考,并将考试证置于桌子角左上方。凡不按照要求携带考试证者,不准进入考场,并按旷考论处,开考后发现学生未携带考试证的,该门课程按0分记,视认错态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三)试卷下发后,如有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能请求主、辅监考人员讲解题意。答题纸不足时,考生可举手向主、辅监考人员索取,不允许自备答题纸和草稿纸。
(四)考场必须保持安静。试卷下发后,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抄袭他人,不得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得传接纸条,不得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不得有干扰他人考试的行为,闭卷考试中不得查看任何资料。
(五)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不准在考场附近大声说话。
(六)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答题卡私自带出考场。
第三十一条 监考、主考、巡考要求
(一)考试开始时间以教务处公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考试用时以试卷上标注为准,主、辅监考人员不准擅自提前、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二)主、辅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粘贴《考场座位表》。
(三)发卷前,主、辅监考人员要宣布考场纪律,验证考生身份,清理考场。考生必须自觉将规定以外的物品交主、辅监考人员集中存放。除考试规定或允许使用的考试工具、证件等物品外,桌面、桌兜不得留其他任何东西。
(四)主、辅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等,不准做与监考不相关的事。
(五)主、辅监考人员不能纵容考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必须暂扣作弊工具、资料等物证,在《考场记录单》中记载考生姓名、班级、违纪和作弊事实等,并上报教务处。
(六)如遇考场突发情况,主、辅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向教务处反映,以便妥善解决。
(七)考试结束后,主、辅监考人员必须清点并回收全部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在考试结束72小时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八)巡考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巡考工作,及时纠正、处理不良考场现象,并如实填写巡考记录单。校级领导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参加巡考工作,院级处级干部每学期巡考不低于5次。
第十章 试卷批阅与成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的满分均为100分,总分在小数点后一位的基础上四舍五入为整数分。
第三十三条 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可获得该门课程相对应的绩点;不满60分者,绩点按0计。
第三十四条 考试课程实行教考分离、教阅分离,所有课程的阅卷应采用集体评卷或网上评卷的形式,保证公平公正。试卷评阅前,应有教研室严格标准评分,阅卷教师应努力控制评分误差,评阅标准依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结束后试卷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7天内完成阅卷、学生课程成绩和试卷分析的填报工作,并打印成绩单、试卷分析一式两份,经课程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交教务处一份,另一份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结束后试卷管理工作规范》,用于试卷存档。
第三十六条 成绩一旦录入,不得再次修改,确因疏忽大意导致成绩录入错误或未录入的,应由课程主讲教师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始答卷及复印件、原始成绩记分册及其复印件、平时作业及其复印件、平时成绩记录及其复印件)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教务处进行审批修改。
第三十七条 由课程教学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所有课程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成绩(原始)》《陕西中医药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每门课程的相关材料整理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汇总后在所有考试结束后8天内送交教务处,另一份用于试卷装订。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自己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可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反映属实且主讲教师拒绝修改的,学生应向教务处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申请复查,经调查属实的,依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教师在阅卷过程中若发现相邻就座的两名或多名学生客观试题80%以上一致,且非标准答案的,可认定为雷同试卷,应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雷同试卷认定表》,并经教研室其他任课教师确认无误后,由阅卷教师将《陕西中医药大学雷同试卷认定表》及雷同试卷的复印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违反考场纪律与作弊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为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成绩的准确无误,课程教学单位于开学前组织人员对每学期所有的考核课程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定期进行抽查。
第四十一条 考试成绩由教务处依照相关程序统一向学生公布。教师个人、教研室不得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课教师查询。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主动关注自身学业成绩,了解各课程考试结果。需参加补考或重修的学生应按相关通知及时报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3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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