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6-05-25 17: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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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规范〔2026〕22号


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草案20265211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及第16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陕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6525


陕西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尊重学生志趣”和“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5〕3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依据专业类别培养方案的不同要求和学位授予类别,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转专业计划、审核各学院转专业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及其他事宜。各学院相应成立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  转专业分类及要求

第四条 转专业分为优秀学生转专业、专业不适应学生转专业两类。

(一)优秀学生转专业是面向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和精力能满足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

(二)专业不适应转专业是面向学业困难、患病、受到意外伤害、对原专业不感兴趣等情况,不适应原专业就读的学生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符合转入专业身体要求;

2.申请转专业截止日前有效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含缺考、缓考而未补考,不含微专业成绩)

3.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一年级在校人数的20%以内,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二)专业不适应学生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状况要求。

当学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时,可申请转入录取当年同分或低分专业(其录取分数高于或等于同一生源地普通类平行志愿录取专业的平均分),不能申请转入五年制专业(五年制专业不可转入五年制专业、四年制专业不可转入五年制专业)

3.各专业每次接收名额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在校人数的10%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文科录入的学生及录入文科专业的学生转入限定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高考改革省份,以历史类录入的学生转入限定以物理类录入的专业;学生高考的首选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

2.已有一次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

3.免费医学定向生、第二学位本科生;

4.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所限的学生;

5.有考试作弊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行政处分的学生;

6.留降级,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含保留入学资格)或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7.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的学生。

第七条 转专业申请时间

(一)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

符合优秀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申请。

(二)专业不适应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

符合专业不适应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于第二、四学期申请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通知发布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计划(学院转专业方案和名额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布通知。

(二)学生报名申请

在转专业计划数公布后,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所属学院报名,每个学生只能申请报名一个专业,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转出学院。

(三)转出学院审核

转出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填写意见,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转出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款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成绩需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序与遴选,其他选拔标准由各转出学院负责向学生解释。

《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转出学院审核后连同《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报送教务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转专业人数的相关要求。

对因有创业项目、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学籍复学的学生,若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院转出名额限制。

(四)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有关材料送至转入学院。

(五)转入学院考核

转入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考核(可含面试、笔试),教务处不再统一组织笔试。优秀学生转专业综合得分根据公式1进行计算(不含微专业成绩),其余类别转专业综合得分由转入学院根据其转专业实施方案计算(可参考公式1计算)。各转入学院将不同类别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优秀学生转专业综合得分=学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换算分值(A)*60%+学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专业年级排名换算分值(B)*20%+转入专业学院考核成绩(C)*20%。                                   (公式1)

A=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绩点满分(4.0)×100;B=100-(100÷N1)×(N2-1),其中N1=原专业年级总人数×可申请占比(20%),N1取整数不四舍五入,N2为学生在原专业的排名;C=转入专业学院考核成绩(百分制)。

(六)主管部门审核与公示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转入学生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七)转专业名单公示、审批后发文

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文,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优秀学生转专业的原专业大一第二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含公共选修课)有不及格课程则取消转专业资格(含缺考、缓考)。

第五章  学籍和课程管理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编入新转入专业,学生接到通知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履行《学籍异动学生报到通知单》所有手续后,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未注册处理。

第十条 修读年限。同一专业类别中学制及授予学位类别相同的专业互转,可在同年级修读新专业课程(专业类别详见附表1);跨专业类别转专业的学生需留级至下一年级修读新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修读。

(一)专业转至同年级的学生,需补修新专业未修读的课程。当新旧专业出现相同名称课程时,原则上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新专业课程学分,学生可申请成绩认定后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其余课程应补修学习。

(二)专业转至下一年级的学生,所有课程需按照转入专业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原专业及转入专业课程重新梳理,依据毕业要求,完成转入专业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转专业学生中已修课程若无法对应新专业培养方案,可认定为通识平台选修课学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后不得转回。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因休复学、留降级等学籍异动,原专业已撤销或停招,可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类别其他专业,经审批同意后继续学习,依据毕业要求,完成转入专业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三章自发文起实施(陕中医规范〔2022〕50号第三章第六条沿用至2026年9月,专业不适应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由转入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后具体执行),其余条款2026年9月起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件陕中医规范〔2022〕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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