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一、总体原则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机构
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是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决策与领导机构,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审定及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协调具体工作。竞赛项目按照参加竞赛的申请部门及上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管理渠道不同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牵头,原则上以本科生为主的竞赛由教务处牵头。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竞赛所需经费,与竞赛所在学院共同确定目标任务,发布竞赛通知,协助竞赛所在学院落实配套条件。各二级院系是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落实竞赛具体事宜。其他学院依据竞赛需要配合竞赛所在学院完成组织工作,学生处、宣传处配合做好各项竞赛的宣传动员,人事处协助落实竞赛指导教师相关待遇,国有资产管理处、科技处协助落实竞赛所需实验条件。
三、竞赛立项
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全国竞赛、地区竞赛、省内竞赛和校内竞赛。学校对所有学科竞赛均实行项目管理制,院系有义务组织参加或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学会举办的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放弃参赛资格。学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竞赛项目的性质、对学生培养的作用及学校财务状况、学生适应能力等适度调整参加的竞赛项目。
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采取学校宏观规划,学院申请,职能部门审查、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一)各院系可根据学校宏观规划提出竞赛项目,也须承担学校下达的竞赛项目。
(二)各院系向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团委等,根据竞赛学生类型或竞赛项目来源确定)提交竞赛项目申请表。
(三)由职能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含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初审,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后提出意见。
(四)由职能部门提请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立项审定。
(五)通过审定后由职能部门下达专项经费,由二级学院组织开展竞赛。
(六)竞赛项目完成后,参赛院系向学校职能部门和大学生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组织形式
(一)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几部分内容。各单位需开展如下工作:
1. 各项学科竞赛(全国竞赛、地区竞赛、省内竞赛、校内竞赛)由牵头组织单位(职能部门)通过文件或网上信息等形式发布竞赛通知。
2. 竞赛所在院系为活动主体,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筛选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竞赛及评审,上报竞赛成绩,完成竞赛总结等。校内竞赛还须完成竞赛规则、竞赛题目设计等工作。
3.参与竞赛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须为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耗材和经费支持,指定竞赛教练(领队),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
4.原则上本科生在同一时间只允许参加1个竞赛项目。学校目前立项开展的竞赛项目见附表1。
五、经费管理
各院系于每年年底向职能部门提交下一年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计划,并由竞赛负责人填写竞赛项目申请书;竞赛申请书中应列出明确的培训计划和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培训费、耗材费、少量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参赛报名费等。职能部门根据各类竞赛项目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汇总向计财处申请竞赛费用,计财处对竞赛项目的经费需求逐项审定后列入年度预算。首次组织(和)或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由职能处室会同相关院系报请学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后,即时上报竞赛项目计划和预算,从学校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竞赛经费由组织院系和项目负责人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一致。
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津贴标准参照课时费标准。竞赛管理人员的加班费标准按照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竞赛前由负责竞赛项目的院系或责任人组织成立明确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核定培训工作量,上报职能部门审批备案。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全国和地区重要比赛的本科生在培训和参赛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按本科生300元/月发放。竞赛结束后两周内,项目负责人必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并按项目费用支付情况分类统计上报职能部门备案。
六、奖励形式
学校根据每年的竞赛成绩,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以多种形式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单独列支。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本科生的奖励
1. 获奖学生的学分计算纳入正常的学籍管理之中。学分计算办法具体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课外8学分管理办法》(专文另发)。
2.凡被选入参赛队的本科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中,所耽误的毕业设计、实习、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与学生所参加竞赛项目类型相同,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给予及格以上成绩;种类不同者竞赛结束后随下一年级补修;竞赛与其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3. 获得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荣誉者,可参加年度 “三好总评”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具体评选方法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
4. 物质奖励见第七条。
(二)对教师的奖励
1. 对获国家竞赛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发给“优秀指导教师”证书,并作为年底绩效奖励及今后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之一。
2. 学校对参与竞赛指导培训的教师工作量给予认定,并纳入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具体由竞赛组织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报教务处审定。
3. 物质奖励见第七条。
(三)对学院的奖励
学校对组织工作开展好、竞赛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国家竞赛一、二等奖的院系予以表彰,并作为年终优秀单位评定和教学质量评比依据之一。
对获国家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者,学校将对牵头单位、竞赛项目组织院系、指导教师、学生予以特别奖励(奖励标准另定)。凡获奖的院(系)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获奖学生,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或奖金。
七、奖励标准
省级以上竞赛活动的团体奖励经费由学校另行拨付,校内竞赛活动的奖励由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支付,具体分配方案由实施单位确定,奖励标准如下表。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团体奖励标准一览表
竞赛获奖等级 |
奖金标准(万元) |
国家级特等奖 |
30 |
国家级一等奖 |
20 |
国家级二等奖 |
15 |
国家级三等奖 |
10 |
地区赛特等奖 |
8 |
地区赛一等奖 |
5 |
地区赛二等奖 |
3 |
省级特等奖 |
2 |
省级一等奖 |
1 |
省级二等奖 |
0.5 |
校内一等奖 |
0.3 |
校内二等奖 |
0.2 |
(一) 国家级竞赛专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官方机构所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地区赛专指跨省域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或国家级竞赛的分区赛。国家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所组织的全国性行业比赛按照地区赛认定,可根据比赛规模适度调整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由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参照上述标准研究确定。
(二)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对于不设特等奖的竞赛,一等奖奖励参照特等奖标准,其他等级奖励依次类推。
(三)省部级及校级竞赛三等奖获得者,原则上发给荣誉证书,无物质奖励。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一览表
附件3:竞赛项目申请表
附件4:竞赛项目总结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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