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668 发表时间:2021-10-14 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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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教学用书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工具,是体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指导下开展教材工作,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主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学生工作、教师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宣传部、学工部、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院系部党政负责人

第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为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及决策建议,主任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人员组成见《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分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材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各院系成立教材工作小组,党政齐抓共管,负责本单位教材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七条 为提高教学水平,学校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及其他高水平教材的编写;针对无适用正式出版配套教材的课程,鼓励教师编写符合学校实际教学要求,具有特色风格和创新精神的自编教材。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师编写教材应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编写申请表》(见附件1),经教师所在院系政治审核及学术审核同意,由教务处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并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予以立项。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立项的教材编写进行资助、工作量认定和绩效计分。

(一)资助、工作量认定和绩效计分范围:

1.由国家教育部、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等批准立项,学校同意参编的的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

2.学校同意参编的非规划全国或地域性协编教材(以下简称“非规划协编教材”),按照出版社类型分为国家级非规划协编教材、省级非规划协编教材、其他非规划协编教材,出版社类型参照学校职称量化考核办法。

3.学校同意立项的校内自编教材(以下简称“自编教材”)。

(二)资助形式与标准

1.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各类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由教务处管理。

2.规划教材主编资助3万元、副主编2万元、编委1万元;非规划协编教材主编资助1.5万元、副主编1万元、编委0.5万元(按国家级×1、省级×0.6、其他×0.3计,每部教材最多限3人);自编教材每部资助1万元。资助资金用于教材的编写和教师参加教材编写会议等。

3.对规划教材主编组织召开的教材编写会议,如收取的会议费不足,学校将在合理范围内补足会议费缺口,相关经费支出按照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4.教材出版后稿酬归作者本人。

(三)工作量认定

教师参加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可按照课时数进行认定,在教材出版或编印后发放。其中规划教材主编为100课时、副主编60课时、编委30课时;非规划协编教材主编为60课时、副主编40课时、编委20课时(按国家级×1、省级×0.6、其他×0.3计,每部教材最多限3人);自编教材为每部教材100课时,由主编在总课时数内具体分配。

(四)绩效计分标准

教材编写纳入学校教学科研绩效,其中规划教材10/部、国家级非规划协编教材6/部、省级非规划协编教材4/部、其他非规划协编教材2/部,自编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1/部(以上分值主编×1、副主编×0.6、编委×0.3,每部教材最多限3人)。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习题集等教学辅助用书可以立项,但一般不列入资助和工作量认定范围,如为创新性、综合性实验(实训、实习)指导等,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相应的资助、工作量认定和绩效计分。

第十三条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教育部组织编写或遴选的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考核评估指标。

第十四条 因教师个人原因,未按期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影响教材出版或编印的,学校将撤销该教材立项并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和奖励,其中承担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视具体情况认定为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承担非规划协编教材、自编教材编写任务的,暂停申报各类教学项目1年。

第四章 自编教材

第十五条 为拓展具有我校办学特色的教学资源,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具有特色风格和创新精神的自编教材。自编教材提倡精益求精,提倡改革精神,提倡树立精品意识。

第十六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编写范围

1.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但无适用正式出版配套教材的课程;

2.虽有正式出版教材,但编者立意新颖,能跟踪学科发展,反映教学改革,在内容和体系上具有明显特色的教材;

3.能反映学校重点学科水平,具有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

(二)申报程序

学校每年公开发布自编教材申报通知,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4-6月份进行。自编教材立项程序参考第三章第九条。

(三)编写要求

1.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参编人员由主编从担任本课程教学的教师中选择。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和内容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教材编写人员需符合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

2.主编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除符合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外,还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熟悉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等,近3年无教学差错与事故。

3.自编教材应具有科学性、先进行和教学适用性,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课程教学的要求,突出学校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第十七条 自编教材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要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修订程序同申报程序。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八条 对使用效果好的自编教材,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学校联系出版社组织出版。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九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教师参编的规划教材、非规划协编教材由教材规划部门或教材出版部门审核,自编教材由学校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一)审核程序

主编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自编教材合格验收评审表》(见附件2),由教师所在院系初审,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

(二)审核人员

自编教材审核人员须符合第三章第十条要求,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三)审核原则

审核人员应对照第三章第八条、第四章第十六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审核;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四)审核方式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选用原则及程序

(一)选用原则

1.选用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必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等中宣部、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教材。

3.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

4.中医类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优先选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教材,西医类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教材。

5.选用教材版本应相对统一,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个版本教材。

6.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选用程序

教务处于每年5月份印发下一学年教材选用通知,由各教研室组织全体教师讨论,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范围、层次、发展方向提出拟选用教材,提交院系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审议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会审定。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按照教材选用审定结果,教务处编制下一学年学校各专业教材选用目录。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更换,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确因教学计划调整、课程变动或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能适应课程教学需要的,须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涉及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须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选用境外教材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严格把关”,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确需选用境外教材的,所在院系需对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政治性和价值导向充分审核,并提交样书,经学校教材建设专业委员会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在学校教材选用目录内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教学中使用。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教材质量的检查监督,对教学中使用效果差、师生评价差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材选用目录。

第七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五条 教材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应当配齐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凡因不购买教材或不按时订购教材而影响学习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推进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教材征订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自行组织完成,学校不从教材征订中营利,确保学生权益。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务处编制的学校各专业教材选用目录,新生第一学年教材由学校采取统一预订的方式订购,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保量到位,其他学生采取自愿原则,由院系组织学生自主订购。教材费由学生与教材销售方直接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1014日起执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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