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校内考试主、辅监考工作守则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0-20 17: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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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中大教办(2017)5号

   本工作守则适用我校各类校内考试,包括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补考及重修考试等。

1、主、辅监考以教务处下发的考试安排中名单为准。

2、主、辅监考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3、主监考于考前30分钟到课程所属院系部领取试卷,领取时应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班级、时间、地点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课程院系部和教务处报告。

4、主监考在履行主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并于开考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主监考负责保护试卷,辅监考负责在考场两侧按规定张贴《考场座位表》。

5、考生入场时,主、辅监考应要求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持考试证并对照《考场座位表》的座位安排有序就坐,检查考生有无携带与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书籍、夹带以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应要求学生将上述物品放置于讲桌上,否则按违纪处理。

6、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有无携带考试证,考试证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座位号和《考场座位表》中安排的位置是否相符,学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7、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8、主监考先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然后启封试卷,并分发给辅监考,由辅监考分发试卷,分发试卷过程中主监考应监控整个考场,避免学生多拿试卷或答题纸。

9、开考30分钟后,由主监考统计参加考试的人数,并按规定填写《考场记录单》中的统计内容;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单》中的其它内容,主监考检查无误后签字。

10、如发现试题内容出现差错,应由主监考报告课程所属院系部,经课程所属院系部同意后,及时当众以板书形式公布更正后的试题题号和内容;如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可取用多余备用试卷。如备用试卷不够,应立即报告教务处制卷室,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11、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用手在考生答卷上进行指点。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

12、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13、对于需要签到的考试,在审核考生和证件无误后,主监考应要求考生逐一进行签到;对于需要提前报名方可参加的考试,主监考应仔细核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禁止未报名的学生参加考试。

14、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5、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6、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监考员违规的,视其情节按教学事故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7、考试结束,回收试卷应仔细核对试卷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18、涉及流水阅卷的,考后由主监考将试卷报送课程所属院系;不涉及流水阅卷的,可直接报送阅卷教师;凡有考场情况异常的《考场记录单》应在考后立即报教务处。无异常的《考场记录单》随试卷报送。

19、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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