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0-20 17: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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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大教办(201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包括web端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是学校教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平台,存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课表、教材、教室、学籍、成绩、学历、学位、考试、学生奖惩、实习、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等重要信息资料数据,它通过教学信息的数据整合实现学校教务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

第二条 为更好地使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明确系统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用户的网络行为,保证信息数据的客观性、完整性及防止信息数据的丢失、非正常更改或损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帐号管理

第三条 教务系统帐号(包括web端服务子系统帐号,下同)是全校师生通过教务系统查看和管理学校教学运行及个人相关数据资料的唯一凭据,我校鼓励各个教学运行环节全部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 教务系统帐号角色分为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又分为系统管理员、校处账号、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相关职能部门、院系教学领导、教学秘书等类型。教务处拥有分配管理教务系统中的帐号使用权限。

第五条 系统管理员帐号一般情况下只能有一个,其使用者由教务处指定,拥有教务系统操作的最高权限,负责系统维护模块,对其他模块操作提供技术支持;但对重要信息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依据和程序办理。

第六条 教务处各相关岗位人员帐号拥有负责模块下各类操作的最高权限。

第七条 校处帐号为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正副处长等的帐号,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处长拥有全部模块下的只读权限,教务处副处长拥有分管业务模块的只读权限。

第八条 职能部门帐号、院系教学领导帐号、院系教学秘书(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账号在给定的权限下操作。

第九条 教师教辅人员、学生帐号主要在web服务子系统登陆进行相关教学数据操作,如有操作和使用上的疑问应向所在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咨询。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院系相关管理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书面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完成帐号权限的分配和人员的变更。

第十一条 账号所有者应牢记所分配的教务系统账号和密码,教务系统账号的安全责任由账号所有者负责,建议账号所有者在确认安全的环境下登录教务系统,密码位数应不少于6位,且包含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严禁使用纯数字密码,并且不定期的更改密码。

第十二条 使用者应牢记账号密码。若管理人员或教师账号密码遗失,必须第一时间联系教务处考籍科,由系统管理员暂时禁用该账号,再由使用者持工作证第一时间到教务处申请密码重置。

若学生账号密码遗失,首先使用web端的“忘记密码”功能,找回本人密码,如找回失败,必须由使用者持学生证或考试证第一时间到所在院系申请密码重置。账号的发放和密码重置要有登记。

第十三条 各类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帐号。禁止将个人账号转借他人使用,违反者,教务处有权暂停该账号在教务系统中的使用权。

第十四条 对于盗用他人账号、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凡已毕业学生、学期中转学或退学以及教职员工退休,教务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账号使用权进行停用处理。

第三章 数据操作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处拥有教务系统中信息数据的最高操作权限。

第十七条 所有帐号使用者可在规定的时间里对自己帐号权限内的信息或数据进行更新、删除等变更操作,但须对操作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 超出权限范围内的信息或数据更改必须申请,任何未经正式申请的数据更改请求,教务处将不予处理。

第十九条 教务处各岗位人员和院系教学秘书操作信息数据应有凭证或记录。

第二十条 院系在自己的权限内不能操作的数据更改,需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相关人员更改或者分配给院系相应的操作权限后由院系操作更改。

第二十一条 教务系统中成绩修改日志原则上不得删除,因数据库容量等客观原因必须删除的,应至少应保存3年,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保存3年的,也应打印成纸质版,将纸质版至少保存3年。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系统中的论坛为实名制内部论坛,非我校教师或学生均无法访问或发言,该论坛是为教师和学生交流、咨询、回复问题而设,用户在论坛上的言论必须遵守国家网络法规,不得宣扬、传播、链接有损国家尊严、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和不健康内容、不健康网页。学校及院系各级教务管理人员有义务在论坛上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解答,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习辅导。

系统管理员以及教务处指定的人员或角色有权利对论坛进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使用者要进行警告,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系统各种资源的监控和管理、用户权限的分配、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的安装、服务器安全部署、病毒防治以及服务器硬件设施的管理等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网络连通、网络安全部署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关闭服务器、停止服务或中断网络连接,但是需要及时向学校师生公布。

1、服务器受到大量攻击的;

2、数据有不明原因修改或删除的;

3、日志文件有不明原因修改或删除的;

4、操作系统故障或软件系统故障的;

5、已知的系统安全问题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影响的;

6、备份服务器故障并且短期内不能修复的;

7、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建议的;

8、其它必要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应正确指导教师、学生使用本系统。

第二十六条 教师、学生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联系处理。如院系教务管理人员无法处理的,应由院系教务管理人员及时联系教务处模块负责人或系统管理员联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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