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学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6-13 09: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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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切实建立健全学校党委领导、校长和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教务处、学生处、院系部和教师具体负责的课堂教学管理体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管理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管理

第二条 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下列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教师应做到决不在课堂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考核、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辅助设备。

第四条 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做自我介绍,增进师生间的了解。教师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书目录。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再由院系做出处理并向教师反馈。凡是由学校或院系在检查中发现因课堂管理不严而造成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教师,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课堂考勤,可根据上课班级人数、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对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以便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条 如学生到课率低于90%,教师应立即向学生所在院系及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反映,学校和院系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整改处理。

第八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除以短视频辅助教学外,不得以播放录像片、幻灯片、长时间做测试题等方式替代正常的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习惯。

第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前沿的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并根据学生学习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要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根据教学要求,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院系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并主动配合学校或院系检查人员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听课教师应在上课前提前进入教室,任课教师要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入课堂。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教学,但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改用板书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随意调停课或者让学生自习。

第十三条 全校每位在编在岗教授、副教授,每学年授课时数不少于30学时。确有特殊原因,在一学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应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故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并由班委或者其他同学向任课教师代交请假条。学生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者,须经任课教师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该尊重教师,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拖鞋、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超短裤等服装进入教室。学生上实验、见习、实训等课内实践教学课程时应符合相关着装规定。

第十六条 学生进入教学场所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大声喧哗。学生上课时,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肃静,专心听讲。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使用电子和通讯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戴耳机听课。

第十七条 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讲课,如有问题可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问。

第十八条 学生应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按时完成预习、作业、讨论、测验等学习任务。

第十九条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应在课下直接与老师沟通,以表达自己的看法;也可以实事求是地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者选派代表当面向开课院系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垃圾。严禁学生在教室内吃各类食物,也不得将各类食物带入教室。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主动擦黑板,保持黑板清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爱护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和教具,不得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教室内设施或设备,严禁在课桌椅上随意刻画。凡造成损坏者,须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按照教学效果评价要求,对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习是学生的首要任务,不得因为其他课外活动影响正常教学。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学生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课。

第四章 其他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校院两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及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对课堂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领导干部要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随机听课制度》(陕中大高教办〔2017〕17号)进行听课。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信息员要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实施大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的办法》(陕中大高教办(2017)9号) 及时反映各类教学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把每学期的评教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以帮助他们改进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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