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教办〔2017〕3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更新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和崇高的使命。
第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正确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扩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充实更新知识内容,注重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探讨,注重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
第五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真正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六条 每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是由学校正式聘任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担任。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高年资助教,特殊需要,经考核也可担任主讲任务。
第七条 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对本学科有较为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基础,了解本门学科发展最新成果,系统、深入地掌握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熟悉本课程教材及其辅助教材,通晓相关教学参考书,掌握一定数量的中外文参考资料,掌握一定量背景知识和实际素材。
(二) 完成本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所必需的教师工作;参加过两遍以上辅导答疑,熟悉相关的实验仪器设备。
(三) 能独立制订本门课程的各种教学文件。能协同辅助教学人员全面安排本门课程的习题、实验、实训、实习、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一)对已开课程未做过辅导工作,或虽做过辅导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二)对实验内容或临床见习较多的课程,不能有效指导实验、临床见习者或实验技能、临床能力较差者。
(三)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且无切实改进者。
第九条 凡招聘进校的新教师取得课程教学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参加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学规律,并经考核合格;
(二) 必须经过对拟开课程有关环节的严格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等,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和院(系部)考核效果良好;
(三) 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四)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熟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完成全部多媒体课件制作,写出至少1/2讲稿、教学设计;
(五) 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院(系部)负责人审定认可后方可任课。
第十条 本校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教师对这一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二)制定了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三)具有完备的讲稿、教学设计。
(四)由院(系部)或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校内专职教师以外的其他人员,如因教学需要,院(系部)拟聘其承担教学任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务,曾担任过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二)具有其他系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一方面确有专长,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与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专业相同或相近。
对暂不具备上述条件而又特殊需要者,须经考核和特别审批。
第十二条 从外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院(系部)应向教务处及人事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教学履历及相关方面的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聘请任课。
第三章 教师教学各主要环节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备课环节
(一)教师备课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任课教师明确承担课程任务后,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继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
(二)任课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
(三) 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要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情况,按照“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写出讲稿和教学设计,并不断更新和充实内容。对具有不同教学大纲的不同授课对象要有不同的教学设计、讲稿。
(四)写好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标;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的方法;学生特点分析;教学反思与评价;多媒体的选择和使用方法,每节课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学改革等内容。
(五) 填写学期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进度、教学日历表格中的内容认真填写,教研室主任要对其中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并由教研室存档。
(六)开新课的教师,上课前要写出所任课程至少1/2的讲稿和教学设计,青年教师新开课应执行第九条要求。教研室主任应负责审阅新任课教师的讲稿,认真把好教学关。
(七)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义,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深入开展教学法研究。对一时难以统一的教学问题,需由教研室讨论提出意见,以保持本课程教学上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环节
(一) 坚持教授上讲台。教研室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第一原则,首先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坚持副教授、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二)一门课程为一个教学班安排的授课教师不宜过多,更换不宜频繁,以免影响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听课的效果。对缺乏教学经验或经过实践证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先安排辅导工作,待取得教学经验并经试讲合格后,再逐步安排讲课任务。
(三) 讲课必须按照教学设计、教学进度、教学日历进行。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反映出本门课程和相关课程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新进展;授课要突出重点、难点和“三基”,做到使学生对主要问题当堂理解,次要问题扼要介绍,或留给学生课后自学;教师不得脱离教案及授课计划搞随意性教学;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讲授自己的学术见解,供学生学习参考。
(四) 提倡使用启发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能动作用的关系。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忌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教学方法。
(五) 讲课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少而精的原则。基础理论课、临床课的讲授,要力求与医疗实践相结合,要精讲多练。
(六) 提倡教师采用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学生对授课内容的加深理解,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七) 体育教学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教会学生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要积极开展“达标”活动,推广保健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以利学习和工作。
(八)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熟练运用教具和多媒体;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九) 讨论课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讨论的目的要求,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对学生的发言提纲或发言,可以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十) 在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习题课和讨论课,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进度和授课计划。
(十一)上课、下课学生要起立,师生要互致注目礼。教师在课堂上首次与学生见面,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教师在介绍本课程授课计划时,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的课外作业、测验、实验及课程考试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建立课后师生联系途径。
(十二) 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学生的学习效果及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及时向院(系部)及教务处反映情况。
(十三)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
(十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应主动向主管部门如实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课内实践教学环节
(一)课内实践教学应按照相应大纲进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训等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项目及内容。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工作,所有实验、实训应先进行试做,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三)在指导学生课内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合理处理临床病例、撰写实践教学报告的能力。
(四)教师对学生参加课内实践的情况要认真地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十六条 实习环节
实习环节带教教师规范见《陕西中医药大学实习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作业要求
(一) 为配合课堂讲授,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规定学生学习本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等。
(二) 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
(三)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各门课程的作业要全部批改,并进行作业成绩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在适当时进行讲评。
(四) 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结课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
(五)教研室主任应抽查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可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 考核环节
(一)教师要严格按《陕西中医药大学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命题方式,包括题库抽题、自主命题、校外试题等。命题时同时出难易相当的两套试题,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由教务处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正考,另一套用于备用或补考,与往年试题相比,重复率不得高于30%。学校鼓励学院、系、部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的试题库。
(二)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考试题库或考试试题的命题工作。
(三)考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学生圈划考试重点。
(四)教师要执行考试安排,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五)试卷评阅工作由教研室负责组织,三人以上(含)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组织试卷评阅;用答题卡、计算机化考试或电子答卷,客观题由软件系统自动阅卷,主观题由任课教师采用集体评阅的形式进行,阅卷具体要求以软件使用须知为准。
(六)阅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分数。
(七)学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存档、报送,要按照教务处统一要求操作。
(八)按时保质完成试卷分析,客观全面分析试卷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做好试卷保存。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
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和其他教学兼职(如导师、班主任)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教师的考核工作应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方式结合三级听课情况、教学检查情况、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等综合评价,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要求。教师的其他工作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加强教学进度、教学日历、课程表、期末考试安排的实施情况检查,严格控制对教学计划和课程变更、教师变更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规定完成教学内容和进度,在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介绍自己的学术观点或学术见解,不能任意增减课时或变动教学内容。教师不得在课堂上或其他场合向学生发泄私愤和不满情绪,绝不能与课堂教学内容无关的不正当言论。
第二十四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系、部领导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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