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教办〔2017〕47号
开展和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发展国际化,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在本科教育中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目标
(一)双语教学课程必须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考虑到中医药专业的特殊性和培养国际中医药人材的要求,中医药类基础课、专业课可选用国内近几年公开出版的高质量外文教材。
(二)有一支专业知识雄厚,外语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结构较为合理的教师梯队。
(三)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双语教学课程相关习题、参考文献目录、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要上网并免费向学生开放。
(四)使用外语授课的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60%以上,作业、考试、师生交流以外语为主。针对我院双语教学底子薄,基础差的实际情况,在建设过程中依据注重实效、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实院情况,可分阶段实施以下三种层次的教学形式:
1、初期阶段 采用外文教材,双语授课,使用外文板书和课件,课件制作达到合格标准,提交作业和考试中外语占50%。
2、中期阶段 采用外文教材,基本能使用流利外语进行课堂教学,必要时辅之中文解释,使用外文板书和课件,课件制作达到良好标准,能用外语完成作业和考试。
3、成熟阶段 采用外文教材,能流利使用外语进行课堂教学,使用外文板书和课件,课件制作达到优秀标准,使用外语完成作业和考试。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措施
(一)实施形式
为了推动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学校分步采取立项培育和工作量加权核定等激励鼓励措施。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制定的双语课程立项建设计划,以院(系部)为单位组织教师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立项,建设期完毕经验收合格可列入授课计划。双语教学水平较高的老师可直接申请开设双语课程教学,经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试讲合格后,教师所在院系报备教务处,可直接开课。
(二)师资管理
申请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需经教务处按一定程序予以认定。为鼓励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学校优先安排已经开展和计划开展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进修。在教师年终考核和岗位聘任中,将开展双语教学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承担双语教学教师工作量
对于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方法在我院有关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如下:
1、经认定,属第一种形式的双语教学,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乘以1.2系数。
2、经认定,属第二种形式的双语教学,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乘以1.4系数。
3、经认定,属第三种形式的双语教学,其工作量在原基础上乘以1.6系数。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管理与验收
(一)教学质量监控
1、组建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双语教学考评小组; 特聘教学督导和外语专业教师作为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听课。
2、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院(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应该定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意见,组织双语教学课程的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
3、教务处定期召开痤谈会,收集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后期课程验收准备数据。
4、校领导抽查听课。
(二)项目验收
双语教学课程验收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学生对课程的评价意见;二是教务处会同院、系领导及骨干教师或专家对课程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三是双语课程多媒体教学课件的验收。验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日常工作管理
(一)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和具体事务管理由院(系部)负责。教务处负责全校双语教学工作的统一管理。双语教学课程一般选在本科二、三、四年级期间开设,基础课也可在一年级开设,但同一班级同一学期不能同时开设太多门次双语教学课程。
(二)每学期末各院(系部)要将下学期双语教学课程、开课班级及任课教师名单等材料一同报教务处。
(三)双语课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各院(系部)共同监控。
(四)双语教学教材管理
1、采用近几年国外公开出版发行的高质量原版教材,中医药类课程可选用近几年国内公开发行的高质量外文教材。
2、各院(系部)应提前一个学期将所选用的教材清单报教务处,由教材科按任课教师和所在系要求,统一为学生购买。
(五)双语课的考核办法
双语课程考核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注重和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和完成书面作业;期末试卷可以采用外语命题,也可以采用双语命题,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题目用外语作答(用外语作答的比例可逐步提高)。作为专业课的考核,学生在外语拼写、语法方面的错误可不作为扣分的主要因素。
五、实施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计划是推动我校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培养适应未来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大学生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积极行动,动员和组织中、青年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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