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体育教育教学的规定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学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01 09: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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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大教办〔2017〕36

 

体育教学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一个方面,为了提高体育教学水平及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定体育教育教学的规定。

    一、课前的规定和要求

1、教师要明确体育课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进行体育与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终身体育运动的意识,提高体育运动能力,养成自觉体育锻炼的习惯,充分体现体育教育“健康第一”的思想,成为体魄强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研室必须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文件精神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校要求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等情况,认真备课并撰写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讲稿或课件等教学文件,教师应熟悉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完成既定教学任务和考核。

    4、教师应按学校规定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业务锻炼等教学活动,应认真研究、交流和总结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讲课比赛等活动,并将此纳入部门考核指标。

    5、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特殊情况需调课者,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办理调课手续。

    6、教师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变教学、考试内容;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教学设计内容和教学进度,如因遇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干扰确需变动者,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变动内容,经体育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7、教师上课应在课前10分钟到场,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布置工作。

    二、课堂的规定和要求

    1、教师应准时上课,按指定的位置集合学生。体育委员整队后报告人数时,教师应站于队伍的右侧前方。师生互致问好,严格考勤,对迟到、早退或缺席的学生,要及时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对不重视体育课学生,除进行思想教育外,应按规定处理。教师上课迟到或缺席,视其情节轻重,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2、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学生为主体,以科学的教法,启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锻炼的兴趣。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及教学环境,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3、实践课要保证学生课堂的练习时间。教师必须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

    4、教师上课要注意仪表,师生要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便装上课。示范动作力求正确、讲解生动、精练、运用启发式,使课堂生动活泼。

    5、课堂教学要因材施教,区别对待,保证一定的运动和强度,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对身体残疾或体弱疾病生,由学生提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体育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后,教学内容变更为《保健体育课》。

6、每学期第一次理论课,应向学生宣布本学期教学、考核内容和要求。

7、教师要重视对学生思想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加强组织纪律性和爱护体育器材的教育,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以及顽强、拼搏努力进取等优良品质。

    8、保证教学安全。根据项目特点和气候条件,充分做好准备活动。检查场地器械,交待保护与帮助方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游泳和投掷项目,必须有安全措施。禁止学生穿大衣、皮鞋、高跟鞋、拖鞋以及戴围巾、帽子上课。在安排测验和对抗性游戏及比赛时,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一旦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课程结束时,应做好整理运动,认真小结,布置课外练习。

    三、课后的规定和要求

    1、教师负责检查和归还教具,整理和场地器材。

    2、课堂如发生问题或出现伤害事故,应及时向教研室汇报,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交体育部。

    3、对学生早操、课外活动进行检查辅导,做到课内外相结合。

    4、教研室应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反馈的教学督导和学生意见,组织教师分析研究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有计划的组织观摩教学,并填写教师观摩教学记录。

    四、考核的规定和要求

1按体育部规定的考核项目及标准进行考核。每学期考试内容确定为6项。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定。每学期结束前,在教研室统一安排下,及时、准确地完成学生学期成绩计算登记,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好期终小结。

2、学生在一学期中缺课超过本学期体育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旷课达本学期体育课总时数五分之一以上,其成绩按“0”分记。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补考,只能参加该课程重修。

3、对体育课不及格的学生,于每学期开学后1-3周由体育部组织进行补考,体育部及时将补考成绩登录系统,并报考籍科存档。

4、学生每学期因病不能考核的项目可以补考一次,补考规定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3周进行。因故不能及时补考者,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随下一年级进行重修。

5、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并附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

6、考核成绩的更改补考成绩的上报等严格遵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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