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根据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9号)要求,为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紧密结合我校自身办学定位,通过编制各专业中期(5年)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及优化我校专业(包括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编制原则
各院系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遵循“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五个方面的原则,具体要求见陕教高办[2014]9号文件。
三、内容要求
各院系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院系现有专业基本情况;
(二)专业定位及中期发展规划的思路;
(三)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目标、思路、原则;
(四)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分年度计划(现有专业建设投入和专业调整、改造、淘汰及设置新专业年度计划);
(五)开展专业建设的主要措施及保障条件;
(六)对专业建设的建议;
(七)专业规划编制请按5年规划,启动实施年度原则上为2014年。
四、有关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组织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4年6月5日(星期四)前将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674165202@qq.com。教务处将汇总各院系的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书,并形成学校的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上报教育厅。
联 系 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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