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我校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05-27 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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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系:

 根据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办发[2014]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9号)要求,为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水平,促进专业结构调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紧密结合我校自身办学定位,通过编制各专业中期(5年)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动态调整及优化我校专业(包括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彰显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及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编制原则

各院系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遵循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五个方面的原则,具体要求见陕教高办[2014]9号文件。

三、内容要求

各院系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院系现有专业基本情况;

(二)专业定位及中期发展规划的思路;

(三)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目标、思路、原则;

(四)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分年度计划(现有专业建设投入和专业调整、改造、淘汰及设置新专业年度计划);

(五)开展专业建设的主要措施及保障条件;

(六)对专业建设的建议;

(七)专业规划编制请按5年规划,启动实施年度原则上为2014年。

四、有关要求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组织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1465日(星期四)前将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教务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674165202@qq.com。教务处将汇总各院系的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书,并形成学校的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上报教育厅。

联 系 人:王倩

    话:02938185051

        :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编制中期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9号)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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