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验室节前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4-03 11:10:01
A A A

 

各院系:

为落实《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实验、见习教学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202142日,教务处开展了本科教学实验室节前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抽查了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等院系教学实验室。

主要以现场检查、听取意见、抽查材料等形式开展检查。

二、存在问题

1.部分楼宇线路老化、用电负荷存在超载现象;

2.气体钢瓶未按规程使用,信息牌悬挂不规范或未悬挂;

3.个别试剂库危险化学品分类有待进一步规范,合理使用试剂柜;

4.部分特种设备、超高温、超低温仪器无警示提示;

5.个别实验室消防灭火设备配备不完善或者摆放位置不合理或出现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6.个别实验室使用明火加热,存在安全隐患。

三、整改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明晰职责,夯实责任,对本单位实验室无死角、全覆盖地进行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台账,立查立改。

2.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制定本单位、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长效机制。

3.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学生实验课前安全教育、新进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登记。

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新开实验项目、大创项目、毕业设计等分正常教学任务的实验项目需完成风险评估,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值班安排。

5.节假日、夜间,及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和指导教师未在岗的实验项目开展实验

6.规范试剂存放、领用登记制度,三废处理责任到人,对有毒有害试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7.做好实验室消防、生物安全标识、防火、防电等各类标志制作,配备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

8.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培训、维护,做好使用登记,粘贴操作规程。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管理入口

版权所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


翻译 搜索 复制 span style 详细X 网络释义 span style: 商品评价 style span: 语体跨度 long-span X-Style Arch bridge: 大跨度提篮拱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