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2〕54号)的要求,为切实发挥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卓越团队及优秀成果培育成效,全面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学校拟启动新一轮的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1.校内导师:全校教职工
2.校外导师:医药卫生、人文社科等行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可以为全校学生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主要来源包括:
(1)各单位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负责人;
(2)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负责人(如秦创园、高新区、产业园等区域);
(3)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或风险投资人;
(4)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军人物、实务工作者、优秀校友;
(5)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等技术管理专家;
(6)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顾问。
二、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工作。
2.具有奉献精神,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3.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4.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选聘:
(1)近五年来,指导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医药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2)近五年来,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或指导学生发表创新创业类高水平学术论文;
(3)近五年来,担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方面项目或竞赛的评审专家;
(4)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的专家;科研成果已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的专家;
(6)已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的创新创业导师;
(7)具有成功运营企业的经历,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
(8)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或金融、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相关领域专家。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纳入导师库管理:
(1)具有经教育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方面资格资质证书者;
(2)原“大创项目”专家库人员;
(3)历届“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校赛优秀创新创业导师。
三、导师职责
1.培训指导:应邀出席或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定期与学生互动交流;主持或参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创新创业项目评审、论证及指导等。
2.咨询服务: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注册公司、手续办理、企业经营、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指导服务等。
3.其他职责:协助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其他相关工作。
四、选聘程序
1.院级初审
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的申报主体为院系,由各学院择优推荐。请符合条件并参与遴选的人员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校内)申请表》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校外)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校级审核
候选导师通过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导师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产生聘任名单,纳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由学校颁发创新创业导师聘书,聘期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每两个行政班配置1名创新创业导师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不设上限,其中校外导师总数不得低于导师总人数30%,应尽可能涵盖不同学科、专业、类别,各学院双创导师队伍组建人数指标详见下表:
学院 |
双创导师 指标数下限 |
导师类型 |
备注 |
||
校内导师70% |
校外导师30% |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改革试点学院级别 |
校外导师中企业技术型或管理型人才数量 |
||
中医学院 |
28 |
20 |
8 |
|
1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17 |
12 |
5 |
校级 |
2 |
临床医学院 |
21 |
15 |
6 |
|
1 |
护理学院 |
9 |
6 |
3 |
校级 |
2 |
药学院 |
16 |
11 |
5 |
省级 |
3 |
针灸推拿学院 |
17 |
12 |
5 |
校级 |
2 |
医学技术学院 |
13 |
9 |
4 |
省级 |
3 |
人文管理学院 |
9 |
6 |
3 |
校级 |
2 |
公共卫生学院 |
9 |
6 |
3 |
校级 |
2 |
国际教育学院 |
3 |
2 |
1 |
|
1 |
合计 |
142 |
99 |
43 |
|
19 |
注:1.企业技术型人才包含首席技术专家、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创新企业家等; |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推荐资料,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遴选工作,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cxcy@sntcm.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行政楼419办公室。
联系人:魏淼 联系电话:029-38180218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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