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工作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学校决定遴选建设一批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以此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建设一批涵盖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课程;
2.深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促进实践训练改革,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群。
二、基本要求
1.按照“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根据学校办学定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紧密结合,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成才。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实际,优选课程内容,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为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2.课程设计特色鲜明,课程教学模块和知识点设置针对性强,实用性好。教学大纲符合教学目标要求,有详细的实践教学设计与安排,鼓励开发和编写相应课程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坚持强化学生的主体性、教学的针对性,能有效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锤炼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创业实践能力,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课程规划合理,现实可行。课程覆盖面大,学生受益范围广。相关教学条件能够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求,学校政策保障到位。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督导评课、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3.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课程负责人不得同时兼多个课程的主持工作。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院系联合申报,其他单位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教学实践方可申报,课程创新性强、教学效果良好,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三、建设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分为学科专业类课程和通识素质类课程两类,以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1.学科专业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各院系立足学科专业实际,基于学科专业背景,产学研结合开发、开设具有行业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类学科专业课程(含实践课程),如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研究方法课程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课程、实践活动课程等,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
2.通识素质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鼓励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素质,并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就业指导服务等有机衔接,开发、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类通识素质课程(含实践课程),着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
鼓励承担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的教师开设研究方法类、学科前沿类创新创业课程;鼓励长期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或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开设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方法类课程、实践性课程。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1.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采取院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办法产生;获批立项的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学校将给予每门课程1-2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同时列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重点培育范围。
2.推荐名额要求: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限报5门课程;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系、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限报3门课程,其他有意向申报的单位限报2门课程。
(三)请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行政楼419),电子版发送至sntcmjwc@126.com邮箱。
联系人:冯欢 电话:38180218
附件:“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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