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校内自编教材修订和2019年立项自编教材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材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08 0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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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内自编教材修订和2019年立项自编教材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陕中大教办〔201954号)精神,按照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总体安排,决定开展2020年校内自编教材修订和2019年立项自编教材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校内自编教材修订

(一)申报范围

目前在教学中已经实际使用,教学效果良好,且有修订意向的校内自编教材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自编教材(修订)实行主编负责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中级职称担任主编的需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承担本门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效果,近3年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修订申请表》(见附件1),另附修订计划,内容包括修订思路、修订内容、创新点、目录、样章等,并附上自编教材(当前版本)样书或原稿,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tcmjwc@126.com

2.申请日期截至529,逾期不再受理。

(四)编写要求

1.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著作权法》,坚决杜绝剽窃抄袭,提倡知识创新。

2.必须保证教材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启发性和适用性,突出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文字精炼通顺,图表与正文密切配合。

4.修订内容不得少于原稿的三分之一。

(五)其他

1.申报完成后,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2.自编教材修订周期为自立项时间起6个月,给予1万元经费预算支持,修订完成后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陕中大教办〔201954号)给予相应工作量认定及奖励。

二、2019年立项自编教材验收

(一)验收范围

2019年立项的11部校内自编教材(见附件2)。

(二)验收流程

1.由教材主编所在院系组织教材建设小组对编写完成的自编教材进行初审,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自编教材合格验收评审表》(见附件3),要求对照申报时提交的编写计划审查编写设想达成度,内容完整性,体例规范性及课程适应性等。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自编教材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列入学校教材选用目录,进入教学中使用。

(三)验收要求

1.相关院系应于65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自编教材合格验收评审表》。

2.院系初审或专家组评审未通过的,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申报验收,如仍未通过则取消该自编教材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综合科联系。

联系人:刘磊 电话:029-38184259

E-mailsntcmjwc@126.com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修订申请表

附件22019年校内自编教材立项汇总表

附件3:陕西中医药大学自编教材合格验收评审表

     

                             教务处

                          202057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材修订申请表

附件2:  2019年校内自编教材立项汇总表

附件3:陕西中医药大学自编教材合格验收评审表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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