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学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3-03 09: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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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的通知

  各院系部:

  本学期公共选修课现开始统计开设课程,请通知并组织有条件的教师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选修课要求如下:

  一、所开课程要结合教师研究方向及业务特长,符合学院规定的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一种类型(即自然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已申报过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

  二、教师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核、安排开课后列入正式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申报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四、申报教师必须具备中职以上职称,已申报过的课程无需填写。

  五、公共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为24学时(2学分)。

  六、新开公共选修课程的申报需由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经教研室、院系部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上报申报表电子文档。《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见附件。

  七、公共选修课的授课对象要标明是全体学生、或某专业类学生某年级学生。

  八、为便于学生选课,教师需仔细撰写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简介内容不得低于300字,教师简介不得低于200字。

  公共选修课申报时间为20130304-0308日。

  请各院系部在申报时间结束前将本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报教学科。

   

  附件: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3年03月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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