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中医学院“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12-20 15: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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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陕西中医学院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方案》(陕中院教字〔201219号)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关于校级“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陕中院教字〔201319号),经专家评审,最终确立30门课程为我校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必须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和进程安排开展研究与实践,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项目研究人员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和效益。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完成后,应申请结题验收。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课程的中期检查、验收。教务处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对未按进程安排完成课题研究进度的项目,教务处督促其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经专家审议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各级课程改革立项。

三、课程的验收采用自评与专家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课程负责人和课程所在部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及申请书组织自评,并向教务处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开展课程综合改革项目是在巩固已有课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课程综合改革”,通过深化课程设计,促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的改革,从而推进全校课程的综合改革,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扎实推进我校教学改革。

附:2013年度"课程综合改革项目"立项一览表

 立项一览表.xls

陕西中医学院

2013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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