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公共选修课现开始统计开设课程,请通知并组织有条件的教师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申报选修课要求如下:
一、教师申报的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核、安排开课后列入正式教学任务,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所开课程要结合教师研究方向及业务特长,符合学院规定的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一种类型(即自然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已申报过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每人每学期申报公共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四、新开公共选修课程的申报需由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报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经教研室、院系部审核同意后,交教务处教学科,同时上报申报表电子文档。《公共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见附件。
五、申报教师必须具备中职以上职称。
六、公共选修课程每门课程设置为24学时(2学分)。
七、公共选修课的授课对象需标明是全体学生、或某专业类学生某年级学生。
公共选修课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3月2日(周三)。请各教学单位在申报时间结束前将本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报教学科。
教务处
2016年02月29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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