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及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校2014-2015年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质量项目及其子项目比照任务书或申报书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2014-2015年获批的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级课程综合改革项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5日
三、检查流程
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照任务自查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项目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3000字左右中期建设报告。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1)审阅自查报告;(2)国家级项目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听取项目组汇报(每个项目20-30分钟);(3)提出评审意见。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9月5日前,将《陕西中医药大学****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教务处教学科,自查报告电子文档发至niurui231@126.com。
学校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于检查合格的项目,将按任务进度继续核准使用后续项目经费;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项目组进行限期整改,审核通过后按照既定任务严格组织实施。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本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科学规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各项项目加强指导和检查,严格过程管理,扎实推进我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2、中期检查表应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数据要求准确,文字材料尽量简明扼要。
3、检查结果将和二级院系年底教学绩效核算分配适度挂钩。
联系电话:029-38185056,联系人:牛锐
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6、《陕西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期检查表》
附件7、《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课程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9、《陕西中医药大学“国家级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8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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