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学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0-13 16: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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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是组织教育教学过程、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教学改革的主要依据。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完善培养路径,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务实作风和职业素养的高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在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启动2017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长:刘 

副组长:于远望 王瑞辉(常务)  

 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昊  马学文  王亚丽  王国栋  王昌利  王瑞丽  王新安  史传道  权志博  闫平慧  李  哲        李永安  李永峰  李亚军 杨晓航  杨景锋  张  红  张文岐  张雪玲  陈震霖  赵  娴  侯俊明      贺丰杰  崔晓萍  董昌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景锋兼任。

二、修订依据

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须依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见附件1)。

三、修订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开展卓越计划、全科医师、实验班的专业按照方向或类别修订)。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学习《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3年版),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作为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

2.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的办学特色与定位,各院系要结合各专业的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要求,科学合理地定位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各院系要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分管教学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院长或系主任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要注重人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修订工作要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卫生与健康产业发展趋势,前期调研或论证会要充分征求用人单位、学生及家长代表、教师、业内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等广泛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调研和论证报告,确保本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科学稳定推进。为全面统筹本次修订工作,教务处将安排人员全程参与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议。

4.要注意人才培养方案的延续性,各院系在2012版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结合专业特点和市场需求,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优选特色鲜明的创新类课程,优化切合实际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完善创新创业培养环节,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为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供更大空间。

5.按照“厚基础、重创新、高素质、强能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各专业制订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培养方案,供学生跨学科修读,大力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实施卓越计划、实验班的专业,应积极探索和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产业、专业、行业特点,制订卓越人才培养教学计划。鼓励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人才培养经验,突破原有培养方案的限制,整合优化课程资源,加强知识综合与学科交叉,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与学习能力的达成,形成新的培养模式,重构人才培养方案。

五、修订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610月)

1.起草并完善《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报学校审定。

2.召开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动员大会。

3.各院系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及具体分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调研计划,启动各专业广泛利益方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201611月)

各院系以专业为单位,结合前期调研结果,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形成后在广泛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召开专题论证会,论证专家由校内外专家、学生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等广泛利益方组成,形成的论证意见和修订方案经院系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61130日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科。

(三)验收、完善阶段(201612月至20172月)

1.学校分学科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基本要求,对各专业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二次论证。

2.反馈专家论证意见,各院系根据反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善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并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案)进行汇总初审后,分别提交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稿由教务处负责汇编印刷,新方案从2017级新生开始执行。

附件:

1.《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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