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17号)文件相关规定,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教室。最近在教学网络巡查和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部分教师因不正当使用等原因,使得在授课过程中多媒体设备出现异常,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授课效果,而教师在没有电话通知信息化处或教务处确认故障的情况下,自行变更教室,致使督导专家反应安排教室没有教学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信息化处联合补充通知如下:
一、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自行随意调换教室,如发生设备异常等情况,应通过IP电话拨打888或者手机拨打38185210联系信息化处或教务处,信息化处将安排专人在1分钟内通过电话响应,电话无法处理的,将在5分钟内到达南校区设备异常教室进行现场响应。如设备故障,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由信息化处通过联动机制通知教务处和质控中心,教务处安排变更教室,质量监控中心通知督导专家,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教师应正常板书授课。严禁教师通过非即时性方式(如QQ群、微信群等)自行调换教室。
二、教师在授课期间因为设备异常等问题,不得私自停课,更不能采取其他方式(让学生自学、读书等)现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教师应采取板书的形式继续上课。如果出现以上问题,教务处、质控中心将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三、信息化处联合教务处不定期检查教室多媒体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师变更教室,以保证教学质量。
以上补充通知,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2019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