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在授课期间教室变更程序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学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8-29 09: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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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17号)文件相关规定,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教室。最近在教学网络巡查和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部分教师因不正当使用等原因,使得在授课过程中多媒体设备出现异常,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授课效果,而教师在没有电话通知信息化处或教务处确认故障的情况下,自行变更教室,致使督导专家反应安排教室没有教学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教务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信息化处联合补充通知如下:

一、教师在授课期间不得自行随意调换教室,如发生设备异常等情况,应通过IP电话拨打888或者手机拨打38185210联系信息化处或教务处,信息化处将安排专人在1分钟内通过电话响应,电话无法处理的,将在5分钟内到达南校区设备异常教室进行现场响应。如设备故障,经工作人员确认后,由信息化处通过联动机制通知教务处和质控中心,教务处安排变更教室,质量监控中心通知督导专家,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在此期间教师应正常板书授课。严禁教师通过非即时性方式(如QQ群、微信群等)自行调换教室。

二、教师在授课期间因为设备异常等问题,不得私自停课,更不能采取其他方式(让学生自学、读书等)现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教师应采取板书的形式继续上课。如果出现以上问题,教务处、质控中心将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陕中大教办〔2017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三、信息化处联合教务处不定期检查教室多媒体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师变更教室,以保证教学质量。

以上补充通知,从即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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