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处(室) :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1〕15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建强基层教学组织,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为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建设目标
全省首批拟立项30个左右虚拟教研室进行试点建设,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学校根据省上要求,学校本次拟立项8个左右校级虚拟教研室,针对建设效果良好的积极向省教育厅推荐。
通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虚拟教研室,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三、试点建设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虚拟教研室,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重点增强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坚持协作共享。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推动高校协同打造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库等,推动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三)坚持分类探索。鼓励以课程(群)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改革等为主题开展多元探索,构建多层级、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
四、试点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试点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在建设范围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在建设内容方面,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制,支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的教研室所在院系推荐1-2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其他院系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三)试点建设条件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四)试点推荐材料报送方式
推荐单位填写《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1)一式一份,经院系主管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如后续推荐至省、国家,需在申报系统里填报,具体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陈苏静 魏淼 联系电话:38185056
附件: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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