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42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省级一流课程
1.推荐指标。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推荐指标27门,包括线上一流课程7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三类一流课程18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2门。
2.推荐方式。学校在已立项的三批校级一流课程基础上,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一流课程。
3.课程要求。第三批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院系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4.人员要求。
(1)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的申报。已经获得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学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无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问题,近五年无任何教学事故。
(3)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成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二)国家级一流课程
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分2批推荐上报。
1.第一批推荐课程。从2019年(第一批)、2021年(第二批)立项的省级一流课程中遴选,教务处采用外送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2.第二批推荐课程。教育厅按照第三批省一流课程评选结果,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省级一流课程
1.材料准备:2023年12月12日~12月24日
各学院(部)按照第三批一流课程的申报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包括申报书、说课视频、教学设计、课程教案、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等,具体参见各类课程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清单”部分。
2.院系材料提交:2023年12月25日
拟推荐省级一流课程,2023年12月25日10点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课程申报汇总表、一流课程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行政楼405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tcmjxk@126.com);视频资料以院系为单位存放于U盘,命名格式:院系名称+课程名称(课程类别)。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3.系统提交时间:2023年12月27日~12月28日
登录“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于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课程网上申报。登录网址、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二)国家级一流课程
1.材料准备: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7日
2019年、2021年省级一流课程择优推荐国家级,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参加申报国家级一流课程。材料准备同省级一流课程要求。
2.材料提交:2024年1月8日
2024年1月8日16点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课程申报汇总表、一流课程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行政楼405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tcmjxk@126.com);视频资料以院系为单位存放于U盘,命名格式:院系名称+课程名称(课程类别)。逾期不报者,视作自动放弃。
3.系统提交时间:2024年1月15日~1月19日
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课程网上申报。登录网址、账户信息另行公布。
三、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遴选推荐组织,开展对申报的内容、教学活动和所有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政治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严格把关。
2.认定为“一流本科课程”的课程,自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应按照各类课程要求开放共享或持续建设不少于5年。各级立项部门将通过使用评价、定期检查等方式,对课程继续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课程,将取消相应级别一流本科课程资格。
附件1-3.zip
教务处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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