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确保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运行,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开学前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
二、检查方式
1.院系自查(2月24日-2月26日)
各院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结合实验室实际开展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落实责任人,填写并提交《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2)
2.学校检查(2月27日-2月28日)
学校根据院系检查结果将对重点院系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实验场所环境卫生,包括送风、抽风系统功能检查和环境消杀。
2.实验用试剂、耗材、动物按照教学计划按需采购,实验室原则上不囤积过多试剂、耗材。
3.因实验室长期未开放,在检查水电管线、气体管道压力表正常后,方能打开水电气开关;线路、插头应经常检查,发现线路老化、绝缘破损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电加热器、电烤箱等设备是否做到人走电断;冷却冷凝系统等连接管有无老化破损;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总功率有无超负荷运载,有无私拉乱接电源。
4.危险化学品暂存室(试剂库)、废弃物暂存柜设置和存放是否符合要求,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药品需经公安部门备案,麻醉药品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实验用试剂领取和三废处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及时处理库存试剂。
5.洗眼器及喷淋装置(含移动型洗眼器)的调试维护(喷出高度8-10厘米)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摆放位置是否方便取用,实验室过道、入户门和楼道保持畅通。
6.可燃性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各类钢瓶不得靠近热源、明火,氢气、氧气和乙炔不能混放一处,要与使用的火源保持10m以上距离。所有钢瓶都必须有固定装置固定,以防倾倒。
7.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规范与标准,健全生物安全制度,不得使用野生动物和其他未经动物检疫部门出具证明的实验动物开展教学和科研实验。
8.各院系、实验中心利用好实验课开学第一课,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方案,及时将培训方案、培训内容、考试试题、考核结果归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各实验中心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结果制定本单位、本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和安全台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完善检查记录和照片存档。
3.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利用实验室课前安全培训、网站、班级群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
4.建立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新开实验项目、大创项目、毕业设计等实验项目进入教学实验室开展工作需完成风险评估,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评估和审批的项目严禁在实验室开展。
5.规范试剂存放、领用登记制度,三废处理责任到人,对有毒有害试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6.易燃易爆、易制毒试剂、麻醉药品等管理要严格落实“五双”原则,实验的“三废”处置责任要落实到人。
7.做好实验室消防、生物安全标识、防火、防电等各类标志制作,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
8.高速、高温、超低温等需操作资质的特种设备需持证上岗,在显眼位置粘贴警示贴和操作规程。
9.钢气瓶需定期维护,充装、配送和年检需由有资质的公司完成,悬挂吊牌,显示气体名称、使用状态。
10.加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日常使用培训、维护,做好使用登记,粘贴操作规程。
五、检查材料提交
请各院系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将《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19室)。
联系人:孟庆华 卫 弯
联系电话:3803255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
备注:附件已上传至QQ工作群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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