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44号)精神,我校拟推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2个,参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要求》(附件1-1)、《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遴选要求》(附件2-1)的均可申报。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遴选、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实验室。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对象。
四、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
2.《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3);
3. 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4. 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2);
2.《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3);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4. 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各单位请于2016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书、支撑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作为“十三五”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按标准择优遴选,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创新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并将开放情况纳入相应建设评估考核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 人:陈丹丹、赵文堂
联系方式:029—38185360、38185051
15991880538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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