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教办〔2017〕9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8号)精神,学校组织相关院系开展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议,确定中西医临床医学系、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管理学院为首批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学院(系)建设单位。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3年。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省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试点学院(系)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申报方案,形成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贯彻《关于启动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紧紧围绕开展招生选拔改革、大力推进协同育人、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创业训练等建设内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责任主体、年度计划、预期成果。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学校将对照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取消其试点学院(系)资格。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目标及建设内容摘要.doc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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