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3-29 12: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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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11号)精神,为提高校园安全和人才培养整体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一)检查时间

2017329日至45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查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否规范;

2.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是否做到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

3.安全制度制定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安全教育开展及落实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情况;

6.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

7.检测及应急处置装置情况;

8.安全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9.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成效。

二、学校检查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瑞辉

成员:王国栋    杨晓航    杨景锋    王亚丽

     年亚贤                

     陈丹丹    

专项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小组于46日至7日根据工作安排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小组听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自查结果汇报,并实地检查各单位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各教学实验室在检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做好检查工作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各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含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于47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至检查组办公室(教务处)。

3.学校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各相关职能处室及教学单位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于616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检查组办公室(教务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丹丹、赵文堂

2.联系电话:029-38185360,38185051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5室)

4.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972359497@qq.com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表.xls 

     2.陕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表.xls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328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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