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4-13 18: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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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为我校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优秀团队,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现将大赛实施方案印发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指导学生踊跃报名参赛。

附件:

1.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实施方案

2. 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中医药大学联系人信息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411         

 


 

附件1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校级初赛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以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的,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校级初赛由陕西中医药大学主办,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科技处、计财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共同承办。初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初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秘书处设置在教务处,负责初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1.大赛组委会

  任:王瑞辉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瑞莉  史传道  权志博   

    李永安  李永峰  李亚军  杨文潮

杨晓航  杨景锋      张文岐  陈丹丹

陈震霖      侯俊明  郭亦鹏  崔晓萍

程虎印

2.组委会秘书处

秘 书 长:杨景锋

副秘书长:卫    陈丹丹(常务)

    员:刘    赵文堂  鲁智勇   

3.初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校大赛组委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或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省教育厅、学校、各院系负责逐级审核各级比赛参赛对象资格。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323日,截止时间为2017530日。各院系按照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18‰的比例组织学生参赛(即每1000名学生应至少有18个参赛项目),参赛名额要求见附件1-1

建议参赛团队注重层次交叠,即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共同组队;团队注重学科交叉,鼓励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校组队。参赛团队在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报名,各院系汇总报名情况。

2.校级初赛(6月)。校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所有提交作品进行分类评审,并遴选优秀作品参与现场答辩,角逐校级初赛金、银、铜奖。

3.备赛省级复赛(6-9月)。

校大赛组委会根据省大赛组委会分配的名额和校级初赛排名,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备赛集训,并择优推荐项目参加6-9月的省级复赛。校大赛组委会将邀请校内外优秀导师参与项目培育,并对项目实行梯度资助。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10月中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

七、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八、大赛奖励

(一)奖项设置

校级初赛设10个金奖、20个银奖、40个铜奖。设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

设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

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的奖项设置详见教育厅、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二)奖励标准

学校对各级奖项获奖团队的奖励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陕中大校教〔20153号),结合赛事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奖励标准。

 

陕西中医药大学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团体奖励标准一览表

分类

获奖等级

奖金标准(元)

学生

团体奖

校赛金奖

2000

校赛银奖

1000

校赛铜奖

500

校赛单项奖

300

教师、学生

团体奖

省赛金奖

10000

省赛银奖

5000

省赛铜奖

3000

省赛单项奖

2000

国赛金奖

200000

国赛银奖

150000

国赛铜奖

100000

国赛单项奖

50000

 

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的奖项,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各级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励标准,参照《陕西中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陕中院人字[2012]35号)文件执行。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参与校级初赛的团队,可选择或由所属院系指派1位校内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初赛项目不得超过2项。参与省赛备赛的项目,由校组委会指定1名指导教师,与项目初赛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团队参与省赛备赛集训。参与国赛备赛的项目,由省大赛组委会、校大赛组委会共同推荐1名校外指导教师,与项目省赛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团队参与国赛备赛集训。

对于指导国赛、省赛、校赛项目的本校教师,分别按每项25学时/项、15学时/项、5学时/项计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同一项目同年参与不同级别的大赛时,按最高标准计算工作量,每名教师指导同级别的两个项目要按标准分别计算工作量。

对于校大赛组委会和省大赛组委会外聘的校外指导教师,其工作量计算参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2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九、经费管理

大赛设专项经费,由教务处2017年创新创业教育日常经费预算支出,用于备赛省赛、国赛项目的梯度资助、获奖团队的奖励和指导教师的课时费。

 

陕西中医药大学备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项目梯度资助一览表

备赛级别

梯度分类

资助标准(万元/项)

备赛省赛

演练排名第1

5

演练排名第2-3

3

演练排名第4-6

2

其余备赛项目

1

备赛国赛

所有备赛项目

10

 

备赛项目的梯度资助经费,仅用于项目培育和集训期间,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试验器材、图书资料、调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参赛服装采购标准不得超出300/人。资助经费在遵守项目经费使用规定、严格遵守财务报账制度前提下,由参赛团队自由支配,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资助经费。

十、有关要求

1.做好大赛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及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大赛,为大赛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2.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大赛的重要意义,把本次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平台。组织动员学生积极参加比赛,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大赛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3.请各院系于417日前,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院系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2)纸质版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至秘书处工作邮箱。

4.请各院系指定1-2名工作人员加入大赛工作QQ群(群号:547867875),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5.请各院系于2017531日前将本院系报名汇总表(附件1-3)报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陈丹丹、赵文堂

联系电话:029-3818425938185051

工作邮箱:2972359497@qq.com

 

 

附件:1-1.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名额分配表.xls

  1-2.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院系联系人信息表

   1-3.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各院系项目汇总表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陕西中医药大学联系人信息表.xls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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