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函〔2018〕185号)(附件)精神,我校拟开展教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一)检查时间
2017年4月4日至5月5日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组织辖区内生物安全实验室对照《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现场检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提交备案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均需备案,参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陕卫科发〔2011〕226号)文件要求的实验室备案需提供材料,以及实验室备案表(样表)和实验室备案证明式样,认真做好病原微实验室备案工作,于6月底前将备案情况工作报告及备案情况汇总表包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
二、学校检查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瑞辉
成员:杨景锋 刘泽峰 田 磊 关中印 陈丹丹
专项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小组于5月10日根据工作安排对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小组听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自查结果汇报,并实地检查各单位组织机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设施环境是否健全、合理,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是否健全,以及菌(毒)种样本管理等管理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各教学实验室在检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单位教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做好检查工作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构,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菌(毒)种及样本管理,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3.各教学单位要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各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
4.学校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各相关职能处室及教学单位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四、提交材料
1、自查报告(含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组织机构管理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施和环境情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情况,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2、《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的现场检查表》、
《生物安全备案情况汇总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统计表》
(以上表格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部分)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丹丹、赵文堂
2.联系电话:029-38185360、38185051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5室)
4.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972359497@qq.com
5.报送时间:5月6日上午12时前将自查报告提交至检查组办公室(教务处)。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8年4月4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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