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9-10 1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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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发〔2018〕68号)(附件)精神,我校拟开展教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一)检查时间

2018911日至15

(二)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查

(三)检查内容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院系自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自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提出并开展整改。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生物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1、2(以上表格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部分)报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学校检查

(一)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王瑞辉

成员:杨景锋    陈丹丹      

专项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检查安排

专项检查小组于918日根据工作安排对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小组听取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自查结果汇报,并实地检查各单位组织机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设施环境是否健全、合理,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是否健全,以及菌(毒)种样本管理等管理是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各教学实验室在检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本单位教学实验室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做好检查工作安排。

2.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构,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和人员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培训和实验室准入制度,规范菌(毒)种及样本管理,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

3.各教学单位要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各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本单位自查报告

4.学校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各相关职能处室及教学单位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四、提交材料

1、自查报告(含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组织机构管理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设施和环境情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情况,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生物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1、2》、(以上表格见《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部分)

、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丹丹、赵文堂

2.联系电话:029-38185360、38185051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5室)

4.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972359497@qq.com

5.报送时间:915上午12时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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