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内实践教学院系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10-08 18:16:12
A A A

陕中大教办〔2018〕113号

各单位,各部(处室):

学校于近期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内实践教学集中检查,检查结果较好,教学秩序井然、教学安排合理、教学质量较高,但仍存在个别教师迟到、未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不按规定分组、教学准备不充分、学生缺勤或迟到等问题。为了规范课内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学校拟开展学校检查与院系自查专项检查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课内实践教学院系自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责任落实到人。成立由院系负责人、相关专家、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自查小组,院系负责人任自查小组组长,为各院系课内实践教学自查第一责任人,各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二、主要工作

1.建立长效机制

各院系应将规范课内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使课内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制定自查计划,包括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向开课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室)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指导其开展整改工作。

2.明确检查对象

开课院系检查本院系各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室)承担的课内实践教学所有环节,含实验课、实训课、见习课(校内外)。

学生所属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本院系各班级课内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具体见检查内容。

3.规范检查内容

可参照教务处《陕西中医药大学见习课教学检查表》、《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课教学检查表》制定适合本院系的检查表,重点检查教师学生到勤情况、是否按规定分组、教学准备是否充分、讲授内容是否充实、是否有教学大纲(实验、见习)、教学(实验、见习)进度表、教学计划、师生有无互动、是否做好各项实验(见习)记录、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三、提交材料

1.院系自查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秘书、成员)

2.院系自查安排表(模板见附件1)

3.院系自查反馈表(模板见附件2)

1-2项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第3项材料,请于每月30日汇总成册,交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备案(院系留复印件备查)。

四、其他

人:赵文堂

联系电话:38185051

电子邮箱:361639049@qq.com

附件:附件1-5.rar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管理入口

版权所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


翻译 搜索 复制 span style 详细X 网络释义 span style: 商品评价 style span: 语体跨度 long-span X-Style Arch bridge: 大跨度提篮拱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 翻译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