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月”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08 1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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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陕中医党办〔20205号),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全校师生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自觉性,确保教学工作安全运行,按照学校安全生产月总体安排,教务处拟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院系检查

1.时间:69日至17

2.检查方式:院系自查

(二)学校检查

1.时间:619

2.检查方式:教务处抽查

(三)检查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是否健全,制度落实情况;防疫宣传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准备是否充分,人员是否到位,教学实验室复学前自查表、每日消毒记录表是否到位;危险化学品、易制毒试剂是否按要求存放、领用和登记;生物类实验室菌种领用、使用、灭活、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特种设备是否张贴安全警示语,大型精密仪器是否张贴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培训和使用记录是否登记完整,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三废处理登记是否完善,废液桶有无明显标志,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急救箱以及应对各类意外事故的物资储备是否充分;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安全台帐(附件1),是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是否制定安全准入制度,培训、考核记录是否完整;实验室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有无私拉乱接电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楼道是否有杂物堆放,消防器材是否过期。

对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二级以上实验室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检查,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落实好学校、院(系、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责任体系。

2.各院系要把实验室安全自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做好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完善各种记录。

4.节假日、夜间,及一切非教学计划的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附件2)后方可使用,各实验中心(室)与实验操作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见陕中大教办〔201841号附件),并做好备案。

5.各院系要建立安全台账,责任到人,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改落实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各项记录。

6.各院系于617日(星期三)上午12时前将安全生产月《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3)、《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假前安全隐患自查台帐》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5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及专项检查活动的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其他

联系人:赵文堂

 话:38185051

电子邮箱:361639049@qq.com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

         2.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节假日)

         3.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2068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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