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6-08 1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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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教办〔202032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规定》(陕中医规范〔202030号)(附件1),教务处拟启动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0610日至622

二、认定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含实验准备间、库房),以“房间”为单位进行认定。

三、组织机构

教务处作为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

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院系认定工作专家小组,开展本单位认定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负责落实所属实验中心(室)按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识别、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和日常管理,院系认定工作专家小组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汇总表》(附件2),并于6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各院系要针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

3.各实验中心(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617日前将认定结果报院系认定工作专家小组审核,各中心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实验室及时更新《教学实验室安全标志牌》内容。

5.各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完善培训和考核制度,做好纸质文件保存。

6.对于在本实验室开展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实验、科研课题、新开教学实验等教学任务之外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分值高的项目应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

7.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验室的试剂使用情况,提供以下名录供各院系、实验中心学习、查阅:《剧毒化学品名录》(附件3)、《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附件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附件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附件6)以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附件7)。

8.各实验中心应熟悉化学品分类、特性、保存和意外防护、处置方法,做好试剂等日常使用登记和管理工作,及时、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台帐登记表》(附件8)、《易燃易爆气体日常使用登记表》(附件9)、《危险品日常使用登记表》(附件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台帐登记表》(附件11)和《陕西中医药大学贵重仪器使用登记表》(附件12)。

五、其他

联系人:赵文堂  

 联系电话:38185051

电子邮箱:361639049@qq.com

   附件:附件1-12压缩包

(以上附件不随文下发)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68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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