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我校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院系自查自纠
(一)检查时间
2021年4月29日至30日
(二)检查方式
各院系自查、自纠
(三)检查内容
各院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
二、学校检查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2日至13日
(二)检查方式
教务处抽查
(三)检查安排
检查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各院系教学实验室进行抽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月中旬
(二)检查方式
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三)检查安排
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学校应积极配合。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要把实验室安全自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3.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4.节假日、夜间,及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附件2)、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5.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6.各院系5月10日上午11时前将纸质版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含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19室),电子版发送至361639049@qq.com邮箱。
五、其他
联系人:赵文堂
电 话:3803255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邮箱:sntcmjwc@126.com
邮编:712046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