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期中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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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11-01 14:45:01
各学院:
为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我校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10月29日教务处对教学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个别院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课任课教师、学生实验室安全培训机制不健全;
2.个别院系非教学用实验室项目,缺乏和学生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培训记录和培训人员签字不完善,相关文档归档不健全;
3.个别学生做实验时白大衣纽扣敞开未扣,做动物实验未佩戴口罩、手套,个人防护不到位;
4.个别院系个别试剂存放不规范,铁粉随意放置在试剂柜;
5.个别院系实验室的废液、废空瓶未及时处理;
6.个别院系高压灭菌锅未粘贴使用流程、注意事项,手提灭菌锅内壁生锈;
7.个别院系的生物实验培养皿存放不规范;
8.个别院系氧气瓶外观显示陈旧,存在超期限使用风险;
9.个别化学类实验室移动或者固定洗眼设备配备不健全;
10.个别院系实验课未按照实验分组进行授课,无法保障每个实验室有1名指导教师指导实验开展和安全监管。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2.各院系切实整改在自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被检查发现问题的学院、实验室要严格对照整改情况通报逐条逐项分析原因,立即从严、认真整改。
3.做好课前和实验项目开展前安全教育。完善新进实验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做好各类纸质文件存档。
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新开实验项目、大创项目、毕业设计等非教学任务的实验项目进入教学实验室开展工作需完成风险评估,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5.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严禁未经审批和指导教师未在岗的实验项目开展实验,严禁未穿工作服和其他实验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者进入实验场所。
6.化学试剂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落实“五双”责任,规范各类登记。
7.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化管理。钢气瓶需定期维护,充装、配送和年检需有资质的公司完成,悬挂吊牌,及时排查、更换超期限使用的钢气瓶。其他高速、高温、超低温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需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持证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