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2-13 0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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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教办〔2021192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138号)和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示范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审的“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5年以上,符合建设要求和申请条件等。

二、申报要求

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立项与遴选、运行与管理、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http://jw.sntcm.edu.cn/guizhang/huajiaoguizhang/83113.htm

三、申报程序

(一)院系遴选推荐

时间:1213-20

各教学单位从现有的实验中心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参加校级评审。

(二)学校评审

时间:1222-25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中心,进行现场答辩(具体要求另见通知),由评审专家根据中心建设情况现场打分,最终评选出不超过10个中心,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建设名单。

(三)立项建设周期

时间:20223-20243

学校配套经费支持立项的中心建设。

四、申报材料

1.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2.《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

3.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

4.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纸质材料或者视频简介。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19-2023)》,把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作为“十四五”深化学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二)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规划,精心培育,按标准择优遴选,扎实做好申报工作,请于12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申报书、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19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尤其加强立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要推动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等创新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并将开放情况纳入相应建设评估考核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文堂

联系方式:38032550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推荐汇总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书

          3.陕西中医药大学示范化实验教学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213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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