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并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2-25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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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医教办〔202210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和省级实验中心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逐级分层夯实责任,按通知要求填报《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附件1)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

二、考核要求

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范围为全校所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考核标准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考核工作由中心所在院系组织开展,并提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3)、《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附件4)。

三、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于20223217时前,将填报完成的报告、统计表、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361639049@qq.com,纸质签字盖章版开学后提交至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19室)。

四、其他

联系人:赵文堂

联系电话:38032550

附件:1.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3.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4.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数据统计表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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