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我校春季开学有关文件精神,确保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后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运行,3月4日,杨景锋副校长,携教务处处长卫昊、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吕明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有关处室人员一行对教学、科研实验室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个别实验室消防通道被堵,实验室只有一道门可以打开;
2.个别实验室试剂存放不规范,石油醚、硝酸存放在普通试剂柜;
3.个别实验室高压灭菌锅未粘贴使用流程、注意事项,无操作资质;
4.个别实验室灭火毯未拆封,或者悬挂不规范;
5.个别实验室氧气瓶外观陈旧,未年检;
6.个别化学类实验室移动或者固定洗眼设备配备不健全;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2.各院系切实整改在自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
3.做好课前和实验项目开展前安全教育。完善新进实验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做好各类纸质文件存档。
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新开实验项目、大创项目、毕业设计等非教学任务的实验项目进入教学实验室开展工作需完成风险评估,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5.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和指导教师未在岗的实验项目开展实验,严禁未穿工作服和其他实验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者进入实验场所。
6.化学试剂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落实“五双”责任,规范各类登记。
7.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化管理。钢气瓶需定期维护,充装、配送和年检需有资质的公司完成,悬挂吊牌,及时排查、更换超期限使用的钢气瓶。其他高速、高温、超低温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需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持证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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