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五一放假前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4-27 16: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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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五一开学后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运行,427日,教务处副处长牛锐带队对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了抽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共性问题

1.实验室使用登记不全或缺失,大创项目、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使用记录无法查询;

2.实验室消防标志贴未粘贴或者粘贴位置不符合要求,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消防沙)或者取用不方便;

3.实验室普遍存在私拉乱接电源或者外接插线板;

4.废液区、废液桶未贴标识,摆放不整齐、废液桶堆叠存放;

5.冰箱存放不明实验用品,实验配置试剂标签不规范,填写内容不完整;

个性问题

1.个别实验室纸箱、杂物杂乱堆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2.部分教学实验室(科研共用实验室)大创项目、毕业

设计、教师科研试剂未纳入实验中心试剂统一管理,试剂监管缺失,部分指导教师不能保障现场指导实验操作,存在安全隐患;

3.个别实验室灯管电源线接触通风橱,长期暴露存在风化、漏电安全隐患;

4.个别实验室烘箱放于地上,取用不变,存在安全隐患;

5.个别实验室实验存放动物尸体的冰箱未上锁。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2.各院系切实整改在自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

3.做好课前和实验项目开展前安全教育。完善新进实验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做好各类纸质文件存档。

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新开实验项目、大创项目、毕业设计等非教学任务的实验项目进入教学实验室开展工作需完成风险评估,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

5.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和指导教师未在岗的实验项目开展实验,严禁未穿工作服和其他实验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者进入实验场所。

6.化学试剂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落实五双责任,规范各类登记。

7.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化管理。钢气瓶需定期维护,充装、配送和年检需有资质的公司完成,悬挂吊牌,及时排查、更换超期限使用的钢气瓶。其他高速、高温、超低温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需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持证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8.限期一周整改,一周后进行回头看,每个实验中心如仍存在2-3项安全隐患,予以通报批评,4-6项安全隐患,予以暂停整改,并纳入院系年终考核。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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