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厅专家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验教学管理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6-30 1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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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629日,省教育厅专家组来我校进行实地检查,我校教务处、国资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专家组通过现场查阅文件资料、检查实验室、听取学校汇报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我校各级单位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基本完善,建立有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中心(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管理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到位。

(二)制度建设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院系都制定有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绝大部分实验室做到实验室安全制度成文上墙,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标识。

(三)安全培训

针对本科生,学校开设有实验室安全类选修课,实验课课前结合实验室学科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

(四)安全检查

各单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大部分实验室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实验室用水、用电规范。

(五)危化品管理

大部分实验室重点危险源均由专人管理并安装监控设备;危险化学品配有专门的储存柜存放并严格实行“五双”制度。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缺少实验室安全培训记录、考试试题和成绩,实验室安全、实验技能培训内容缺乏标准化,无法体现专业、学科和人才培养特点;

2.实验室使用登记不全或缺失,大创项目、毕业设计、教师科研项目等风险评估表填写不完整;

3.部分实验室废液区、废液桶未贴标识或标识不规范,废液桶存放没有托盘;

4.部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空间不足,化学品未科学有序存放;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未安装防爆装置;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未安装灭火弹。

三、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安全检查专家组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师生安全。

2.做好课前和实验项目开展前安全教育。完善新进实验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保存好培训和考核资料,规范操作流程。

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新开实验项目、大创项目、毕业设计等非教学任务的实验项目进入教学实验室开展工作需完成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表须填写完整,并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对于缺失或者不完整的风险评估表,学校会在全校通报相应院系、实验中心。

4.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严禁未经审批和指导教师未在岗的实验项目开展实验,严禁未穿工作服和其他实验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者进入实验场所。

5.限期一周整改,一周后进行回头看,每个实验中心如仍存在2-3项安全隐患,予以通报批评,4-6项安全隐患,予以暂停整改,并纳入院系年终考核。                                

                                         教务处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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