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运行,11月03日,教务处对教学实验室开展了实验室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实验室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不能立查立改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1.个别实验室配置试剂标签不规范,或者存放无名液体;
2.个别实验室废液存放区标志不显著、废液桶未贴标识,废液桶无托盘,废液未及时处理;
3.个别实验室存放动物尸体冰箱未上锁,个别实验室动物尸体处理不及时导致污染实验环境;
4.个别实验室应加强学生安全培训,个别学生培训后仍不了解实验室废液存放的设置等安全知识。
二、整改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2.各单位要切实整改在自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
3.规范试剂存放、领用登记制度,三废处理责任到人,对有毒有害试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
4.一切非教学计划实验项目使用实验室需经实验中心(室)所属院系主管领导审批、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5.化学试剂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落实“五双”责任,规范各类登记。
6.做好实验室消防、生物安全标识、防火、防电等各类标志制作,配备有效消防器材、畅通消防通道。
7.限期一周整改,一周后进行回头看,每个实验中心如仍存在2-3项安全隐患,予以通报批评,4-6项安全隐患,予以暂停整改,并纳入院系年终考核。
教务处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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