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习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3-27 15: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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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了加强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实习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秩序,结合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实习复查专家组实习检查反馈和我校实习管理实际情况,学校拟制定《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附件)予以下发,广泛征求意见,请各院系于4月2日下班前将征求意见稿纸质版(修订模式下修改并打印)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19室),若无修改意见可提交无意见说明即可。




                                                教务处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为了加强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实习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与职责

   3.学校设立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习生应急和演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院系、教学基地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教务处负责实习生教学突发事件处置,学生处负责实习生安全、心理等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置。

   5.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应设立院系、实践教学基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各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置责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确保实习过程安全。

三 预防

   8.实习前,各院系、实践教学基地应加强实习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职业暴露、医疗安全、心理健康、突发事件(消防、地震、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实习标准操作流程、疫情防控等内容,增强实习生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实习期间,各基地应严格要求、强化培训、制定标准操作流程,规范过程管理,减少人为事故发生;各院系应加大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和实习生联络,动态掌握实习生学习、思想和生活,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形成长效机制。

   10.实践教学基地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时间和地点,明确实习中风险管控措施,预防职业暴露,避免实习生在不熟悉的环境中发生意外。

四 应急预案

   11.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实习场所、实习内容和实习生的特点,制定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践基地如有相关应急管理办法,可按照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12.应急演练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心理等)、火灾地震逃生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传染病突发事件等。

   13.实践教学基地应通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五 应急处置程序

   14.突发事件发生后,实习生应立即报告实习小组组长和实习指导教师,遇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可直接上报基地实习教学管理部门。

   15.实习指导教师或者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现场处置。

   16.实践教学基地应立即向学生所属院系报告突发事件情况,院系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应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并报学生处和教务处;有重大舆情或人员伤亡的,学生处和相关部门应一同前往开展工作。

   17.学生所属院系和实践教学基地应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包括对实习生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等。

六 信息报告与总结

   18.实践教学基地应将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19.实践教学基地应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 法律责任

   20.实践教学基地及其工作人员在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实习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实践教学基地规章制度,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监督与评价

   22.学校应对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确保实习安全。

   23.实践教学基地应对实习指导教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24.对于在本科毕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院系和个人,将纳入学校年底综合考评。

九 附则

   2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6.此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陕西中医药大学实习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管理办法(word版,下载修订版修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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