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2013届毕业生即将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陕西中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陕中院办字〔2005〕第59号)、《陕西中医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陕中院教字〔2004〕第29号)规定,一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者,推迟一年进入实习,跟随本专业下一级留级重修。
二、所有本科生一律不允许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如实习单位接收就业,学生须出具盖有单位公章公函及就业实习审批表);高职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由所属院(系)审批(申请及审批表附后)。公派实习单位学生不允许自行解决住宿。
三、高职所有专业及药学院、护理系、医学技术系、英语系、公共卫生系、人文科学系本科毕业实习由各院(系)自主安排,实习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生产实习科。
四、相关费用:
1.实习补助:216元/年·生。
2.公派实习生住宿费: 800元/年·生(咸阳)、700元/年·生(咸阳以外)。
2.自行联系实习学生住宿自理,免缴住宿费,学校支付实习费960元/年·生。交通费(限火车硬座)、行李托运费凭票报销一个往返。若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后既不请假又不实习者,按《陕西中医学院实习生考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旷实习7天以上者并处不予报销实习费。
3. 所有实习生实习补助和个人自行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按规定标准核算,并于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前发放到位。
4.教务处负责汇总并统一支付公派各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费,各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实习费由各院(系)核算支付。
5. 院(系)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学生相关费用由各院(系)与教务处、计财处共同商定。
五、分配计划及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各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附后)分配实习学生。
2.为了保证校外实习点稳定,除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外,其它各实习单位实习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增加或减少。
3.实习生名单及接送实习学生带队教师名单(各院、系报4名)请于5月23日前送交生产实习科。
4.请各院(系)5月28日到生产实习科统一办理实习派往相关手续。
5.请各院(系)5月30日前组织即将进入实习岗位的学生认真学习相关实习管理文件,做好实习前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实习基地拟安排实习生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2.高职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
3.本科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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