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实习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5-06 16: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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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陕西省教育厅于近期启动了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三个陕西”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课程,创新方法,强化师资,打造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创新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耕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示范区,全面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建设内容

    1.开展招生选拔改革。通过入校后二次选拔等方式,遴选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进入试点学院(系)学习。

    2.大力推进协同育人。加强与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深度协同,主动集成社会资源投入创新人才培养。建立创新创业实验班,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新机制。积极与国(境)内外相关高校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

    3.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标准。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及相关选修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强化科研反哺教学,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4.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5.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并向在校生开放。加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健全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好用好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建立教师到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挂职锻炼制度。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围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系列新要求,积极开展教师培训。

    7.强化创新创业训练。建立支持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专项竞赛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助推优秀项目落地转化,培育、表彰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之星”。

三、申报范围及申报程序

1.申报范围:学校各二级学院(系)。

2.申报程序:二级学院(系)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按限额择优推荐。

3.申报材料:《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见附件),一式3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作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按要求组织申报。

2.各学院(系)于525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综合科。

 

附件:《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6年5月6

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申报书.doc

联系电话:029-38180218(办公室)38185057(考试学籍)

38185360(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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